民爆光电(301362):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说明

时间:2026年07月20日 19:25:50 中财网
原标题:民爆光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说明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说明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民爆光电”)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1、民爆光电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或者第十三条规定的资产交易行为;
2、除本次交易外,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为23,520.00万元,不超过5亿元;
3、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厦芝精密49%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现金对价;
4、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5、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
7、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重大无先例、重大舆情等重大复杂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说明》之签章页)
董事:
谢祖华 苏 涛 黄金元
顾慧慧 李乐群 周金梅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说明》之签章页)
董事:
王 欢 洪 昀 朱华威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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