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30012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26-40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于2026年7月20日以专人送达和通讯的方式向董事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 3、本次会议应出席并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仁生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各位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拟通过深交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22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如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22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22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232,71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4%。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总裁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总裁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6、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7、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授权公司总裁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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