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子科技(30080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7月20日 19:22:08 中财网
原标题:矩子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02 证券简称:矩子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董事崔岺、独立董事杨克武先生、张浩先生通讯参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17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2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9.90元/股(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351,17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8%;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75,58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和注销有关的其他事宜。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6)。

三、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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