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ST国中(600187):《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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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7月20日 19:15:3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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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ST国中:关于《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关于《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的回复地址:深圳福田区滨河大道 9003号湖北大厦 29南 B 电话: 0755-2770 9801关于《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收到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公司或公司)转来的贵所下发的《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1035号)(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根据要求,基于国中水务公司对监管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说明以及我们执行的工作,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非标审计意见。年报及审计报告显示,针对投资北京汇源事项,年审会计师因无法获取北京汇源当期完整及可靠的财务信息,无法合理判断该项股权投资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减值准备的具体金额,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 2025年确认相关投资收益为 0;同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55亿元,将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投资成本 9.3亿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北京汇源的股东出资进展、控制权诉讼纠纷、主业经营、资产减值或处置情况等,以及公司无法获取北京汇源财务数据的原因,是否实际存在大额投资损失风险;(2)结合公司前期购买股权溢价情况、北京汇源相关风险情况,说明公司在无法获取北京汇源财务数据的情况下,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至投资成本的具体依据,相关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审慎;(3)说明将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有关规定;(4)前期公司第一次出资购买文盛汇股权时,文盛资产承诺北京汇源经审计的 2023年至 2025年累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11.25亿元,即平均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3.7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并说明在无法完成北京汇源2025年审计工作的情况下,公司将采取何种应对和救济措施,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并补充说明:(1)对保留意见事项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是否具有广泛性影响,出具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号》等有关规定;(2)在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的情况下,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意见:
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中,待核实后回复。
二、关于主营业务。年报显示,2025年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81亿元,同比增长 13.73%,毛利率为 56.99%,同比增加 27.64个百分点。2025年公司新增
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0.30亿元,毛利率为 10.82%。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公司贸易业务的部分客户及供应商注册资本较低、参保人数数量较少;其中,2025年公司对苏州盛瑞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盛瑞达)发生销售额0.34亿元,但该客户已于 2026年 4月 7日注销。
请公司:(1)补充披露存量污水处理项目名称、客户名称、业务模式、合同签订时间、交易定价、工程进度、收入确认及项目结算情况,分析说明污水处理业务收入下滑但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区分总额法、净额法列示贸易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并结合贸易业务模式、合同约定条款、商品控制权、定价权及存货风险等,说明公司对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判断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3)补充披露 2025年及 2026年一季度公司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所在地、主营业务、注册资本、参保人数、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销售及采购金额、发货地址及收货地址、控制权转移凭据、收入确认方式及时点、回款或到货情况等,说明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以及上述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4)说明客户苏州盛瑞达期后注销的原因,并结合公司客户筛选标准及资信考核要求,说明注册资本、成立时间、人员数量较少的客户成为公司重要客户的商业合理性,与贸易业务开展规模是否匹配,相关贸易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相关贸易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存量污水处理项目名称、客户名称、业务模式、合同签订时间、交易定价、工程进度、收入确认及项目结算情况,分析说明污水处理业务收入下滑但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 2025年各污水处理项目列示如下:
| 序
号 | 污水处
理项目 | 客户 | 签约日期 | 业
务
模
式 | 特
许
经
营
期
限 | 2025年
收入
(万元) | 2025年
成本
(万元) | 2025年
毛利率 | 工程进度 | 结算情
况 | 应收账款
余额(万
元) |
| 1 | 马鞍山
污水 | 马鞍山
市市政
管理处 | 2004年5
月18日 | PPP | 22
年 | 4,332.22 | 2,979.30 | 31.23% | 2007年建设完
成,当年开始
运营;2020年
完成提质改造 | 本期回
款
5,672.70
万元 | 8,165.17 |
| 2 | 太原污
水 | 太原市
城市排
水管理
中心 | 2009年8
月5日 | PPP | 25
年 | 7,561.20 | 5,159.86 | 31.76% | 2011年建设完
成,2011年8
月开始运营 | 本期回
款
4,382.55
万元 | 11,793.53 |
| 3 | 荣县污
水 | 荣县水
务投资
有限公
司(荣县
财政国
库支付
中心) | 2014年12
月18日 | PPP | 30
年 | 561.07 | 889.31 | -58.50% | 2019年建设完
成,当年开始
运营 | 本期回
款
420.39
万元 | 1,559.17 |
| 4 | 南江污
水 | 巴中市
南江生
态环境
局 | 2015年5
月22日 | PPP | 30
年 | 669.14 | 843.73 | -26.09% | 2020年建设完
成,2021年8
月开始运营 | 本期回
款
709.29
万元 | 828.58 |
| 5 | 蚌埠污
水 | 蚌埠鹏
睿农牧
产业有
限公司 | 2021年6
月10日 | 建
设
经
营
移
交 | 15
年 | 565.91 | 294.72 | 47.92% | 2021年2号厂
建设完成,当
年开始运营;
2022年完成3、
4号厂,尚未开
始正式运营 | 本期回
款
641.23
万元 | 820.47 |
| 6 | 东营污
水 | 河口蓝
色经济
开发区
管理委
员会 | 2011年8
月17日 | PPP | 30
年 | 4,366.86 | 1,334.53 | 69.44% | 2013年建设完
成,2014年1
月开始运营 | 本期回
款
749.67
万元(注
1) | 23,366.72 |
| 7 | 沈阳彰
武污水 | 辽宁省
彰武县
人民政
府 | 2012年9
月26日 | PPP | 29.5
年 | 0.00 | / | / | 2014年开始建
设,2019年初
暂停建设后始
终保持停滞状
态 | (注2) | |
| 合计 | | | | | 18,056.41 | 11,501.45 | 36.30% | | | | |
注 1:2025年 2月 7日,公司与东营市河口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河口财金集团)签订《关于转让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合同》(简称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营环保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河口财金集团,转让价格 33,800万元。截至 2026年 2月,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 33,800万元并已完成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
注 2:项目所在地招商情况无法满足项目运营需求,现正在与当地政府协商后续解决方案。
2、公司污水处理收入及毛利率变化情况比较
2025 -
经自查,公司披露的《 年年度报告》在主营业务分析的“收入和成本分析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毛利率数据披露有误,公司对此深表歉意,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 | | |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
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
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
增减(%) |
| 污水处理 | 18,056.41 | 11,501.45 | 56.99 | 13.73 | 2.54 | 增加27.64个百分点 |
| 工程服务 | 812.92 | 736.06 | 10.44 | -20.98 | 87.84 | -51.47 |
| 供热 | 193.11 | 120.33 | 60.49 | -63.98 | -79.66 | 增加70.82个百分点 |
| 贸易 | 2,978.71 | 2,687.86 | 10.82 | | | |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 | | |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
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
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
增减(%) |
| 污水处理 | 18,056.41 | 11,501.45 | 56.99 | 13.73 | 2.54 | 增加27.64个百分点 |
| 工程总包 | 805.49 | 733.73 | 9.78 | 26.71 | 684.82 | -75.51 |
| 设备销售 | 7.43 | 2.33 | 219.13 | -98.11 | -99.22 | 195.04 |
| 供热 | 193.11 | 120.33 | 60.49 | -63.98 | -79.66 | 70.82 |
| 贸易 | 2,978.71 | 2,687.86 | 10.82 | | | |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 | | |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
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
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
增减(%) |
| 华北 | 8,398.34 | 5,895.92 | 42.44 | 50.43 | 17.57 | 32.27 |
| 华东 | 12,243.70 | 7,296.41 | 67.80 | 23.02 | 56.14 | 14.76 |
| 西南 | 1,230.22 | 1,733.04 | -29.01 | -13.11 | -13.83 | 13.05 |
| 西北 | 168.89 | 120.33 | 40.36 | -65.55 | -75.87 | 42.08 |
| 东北 | | | | | -100.00 | |
|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 | | | | | |
| 销售模式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
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
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
增减(%) |
| 按时点确认 | 2,986.14 | 2,690.19 | 11.00 | 659.74 | 801.63 | 减少13.09个百分点 |
| 按时段内确认 | 19,055.01 | 12,355.50 | 54.22 | 11.77 | 3.81 | 24.03 |
更正后的内容如下: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 | | |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
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
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
增减(%) |
| 污水处理 | 18,056.41 | 11,501.45 | 36.30 | 13.73 | 2.54 | 增加6.95个百分点 |
| 工程服务 | 812.92 | 736.06 | 9.46 | -20.98 | 87.84 | 减少51.47个百分点 |
| 供热 | 193.11 | 120.33 | 37.69 | -63.98 | -79.66 | 增加48.02个百分点 |
| 贸易 | 2,978.71 | 2,687.86 | 9.76 | | | |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 | | |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
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
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
增减(%) |
| 污水处理 | 18,056.41 | 11,501.45 | 36.30 | 13.73 | 2.54 | 增加6.95个百分点 |
| 工程总包 | 805.49 | 733.73 | 8.91 | 26.71 | 684.82 | 减少76.38个百分点 |
| 设备销售 | 7.43 | 2.33 | 68.64 | -98.11 | -99.22 | 增加44.55个百分点 |
| 供热 | 193.11 | 120.33 | 37.69 | -63.98 | -79.66 | 增加48.02个百分点 |
| 贸易 | 2,978.71 | 2,687.86 | 9.76 | | | |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 | | |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
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
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
增减(%) |
| 华北 | 8,398.34 | 5,895.92 | 29.80 | 50.43 | 17.57 | 增加19.62个百分点 |
| 华东 | 12,243.70 | 7,296.41 | 40.41 | 23.02 | 56.14 | 减少12.64个百分点 |
| 西南 | 1,230.22 | 1,733.04 | -40.87 | -13.11 | -13.83 | 增加1.19个百分点 |
| 西北 | 168.89 | 120.33 | 28.75 | -65.55 | -75.87 | 增加30.47个百分点 |
| 东北 | | | | | -100.00 | |
|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 | | | | | |
| 销售模式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
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
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
增减(%) |
| 按时点确认 | 2,986.14 | 2,690.19 | 9.91 | 659.74 | 801.63 | 减少14.18个百分点 |
| 按时段内确认 | 19,055.01 | 12,355.50 | 35.16 | 11.77 | 3.81 | 增加4.97个百分点 |
2025年公司污水处理结算量相对稳定。由于太原污水处理厂完成了政府审计,对历史期间的污水处理价格进行调整并一次性确认调价补差收入,该部分收入无新增成本,因此引起本期毛利率增加。
污水处理是公共事业行业,其单位水处理价格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经政府审价后,政府可根据运营方实际成本发生情况,进行价格调整,并对前期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补充。
根据 2009年 8月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太原市市政管理局签订的《太原市杨家堡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其中约定“特许经营期内前二(2)个运营年的污水处理价格不做调整,自第三(3)个运营年(含第三(3)个运营年)开始调整污水处理价格,每两年调整一次”。公司在 2019年及 2021年分别收到政府的调价通知,进行了 2次历史调价。2025年公司再一次收到政府的调价文件,一次性确认历史期间调价补差收入的金额为 1,785.42万元。
(二)区分总额法、净额法列示贸易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并结合贸易业务模式、合同约定条款、商品控制权、定价权及存货风险等,说明公司对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判断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1、2025年公司贸易业务收入整体情况
2025年公司贸易收入中,进口内销饲料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的收入为 2,555.45万元,占贸易总收入比例 85.79%,毛利金额为-132.41万元,毛利率为-5.18%;国内采购销售饲料贸易业务以及国内采购销售石油焦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的收入为423.26万元,占贸易总收入比例 14.21%。
2、公司贸易模式基本介绍
公司自 2025年起开展现货贸易业务,公司的贸易模式如下:
(1)进口饲料后内销(总额法):公司进口业务采用国际贸易通用交易条款,境外供应商完成货物出运、报关、交付海运承运人,公司取得合规海运单后即取得对应进口货物的主导使用权、处置权以及对应的经济利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已由境外供应商转移至本公司,后续本公司可自主主导货物运输、清关、提货以及对外交付等全部事项。
(2)国内采购和销售石油焦、饲料业务(净额法):业务执行过程中,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向上游供应商采购货物后,在公司租赁的仓库简单存储,或者直接由上游供应商发送至指定地点,商品定价由交易上下游协商决定,公司不承担存货、质量、运输风险。
公司经营业务全部为现货贸易,不存在仓单交易相关业务。公司上下游渠道稳定,整体经营运行稳健。
3、总额法与净额法核算的具体依据及合规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等规定的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为主要责任人(转让商品前拥有控制权),应当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企业为代理人(转让商品前未拥有控制权),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公司进口内销饲料贸易,贸易价格由公司根据
大宗商品市场价自主定价,商品自境外港口装船起,由公司取得完整控制权,同时公司完整承担商品转让前后的全部存货相关风险,即在商品报关入境、完成最终交付给客户之前,承担国际运输途中的价格波动、毁损灭失等全部风险,对商品的交付时效、毁损灭失风险承担全部义务,若出现商品质量瑕疵、运输途中货损、未按约定时点交付等问题,由公司直接向客户承担赔付、退换货等全部违约责任,符合主要责任人的判定标准。因此该类业务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公司境内采销饲料以及石油焦业务,仅为交易代理人,上下游为实际交易方,公司不承担主要的履约义务,商品采购、仓储、运输、滞销、毁损等全部存货风险均由实际买卖双方承担,公司不承担存货相关风险。公司对该类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上述处理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以“转让前是否拥有控制权、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核心判断标准,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要求。
(三)补充披露 2025年及 2026年一季度公司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所在地、主营业务、注册资本、参保人数、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销售及采购金额、发货地址及收货地址、控制权转移凭据、收入确认方式及时点、回款或到货情况等,说明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以及上述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1、2025年,公司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 序
号 | 客户全称 | 所在
地 | 主营业
务
销售内
容 | 注册
资本 | 参
保
人
数 | 成立
时间 | 开始
合作
时间 | 业务
情况 | 销售金额
(万元) | 发货地
址 | 控制
权转
移凭
据 | 收入
确认
方式 | 回款情
况 |
| 1 | 洛阳炬焦新
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 | 河南
省洛
阳市 | 化工制
品销售
石油焦 | 1000
万元 | 3 | 2022
年4
月 | 2025
年3月 | 境内
业务 | 3725.77 | 山东省
东营市 | 出库
单 | 净额
法 | 报告期
内全额
回款 |
| 2 | 江苏甲天桐
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 江苏
省南
京市 | 化工制
品销售
石油焦 | 1000
万元 | 1 | 2023
年7
月 | 2025
年4月 | 境内
业务 | 3656.70 | 山东省
东营市 | 出库
单 | 净额
法 | 报告期
内全额
回款 |
| 3 | 苏州盛瑞达
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 苏州
市 | 化工制
品销售
石油焦 | 1000
万元 | 1 | 2022
年9
月 | 2025
年6月 | 境内
业务 | 3397.32 | 山东省
东营市 | 出库
单 | 净额
法 | 报告期
内全额
回款 |
| 4 | 澳亚集团有
限公司
总部饲料厂
及下属13个
牧场 | 饲料
厂:
山东
省 | 玉米颗
粒、进
口菜粕 | 688
万元
(美
元) | 2
7
0
0 | 2002
年10
月 | 2025
年11
月 | 境内
业务 | 2387.43 | 山东省、
内蒙古 | 入库
结算 | 净额
法 | 在
2026
年1月
全额回
款 |
| | | 牧
场:
山东
省、
内蒙
古 | | | | | | | | | | | |
| 5 | 上海鼎牛饲
料有限公司 | 上海
市静
安区 | 饲料销
售
玉米、
小麦 | 1000
0
万元 | 4
5 | 2008
年5
月 | 2025
年3月 | 境内
业务 | 6983.50 | 靖江、南
通、重庆
港等港
口 | 交货
单 | 净额
法 | 报告期
内全额
回款 |
| 6 | 上海鼎牛饲
料有限公司 | 上海
市静
安区 | 饲料销
售
苜蓿
草、燕
麦草 | 1000
0
万元 | 4
5 | 2008
年5
月 | 2025
年3月 | 境外
业务 | 2555.45 | 澳大利
亚:阿德
莱德、弗
里曼特
尔、悉尼
等港口
美国:畅
谈、洛杉
矶、墨尔
本等港
口 | 交货
单 | 总额
法 | 报告期
内应收
账款
35.68
万元
已于
2026
年1月
回款 |
2026年一季度,公司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 序
号 | 客户全称 | 所在
地 | 主营
业务 | 注册
资本 | 参
保
人
数 | 成立
时间 | 开始
合作
时间 | 业务
情况 | 销售金额
(万元) | 发货地址 | 控制
权转
移凭
据 | 收入
确认
方式
及时
点 | 回款
情况 |
| 1 | 澳亚集团有
限公司(饲料
厂及下属13
个牧场) | 饲料
厂:山
东省
牧场:
山东
省、内
蒙古 | 牧场、
饲料
加工
厂
玉米
颗粒、
进口
菜粕 | 688
万元
(美
元) | 27
00 | 2002
年10
月 | 2025
年11
月 | 境内
业务 | 6195.35 | 山东省、
内蒙古 | 入库
结算
单 | 净额
法 | 26年
一季
度回
款共
7,567
.32
万元
应收
账款:
1015.
46万
元 |
注:上述销售金额已将用净额法确认的收入还原为总额法口径。
2025年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 | 供应商全
称 | 所在
地 | 主营业务
采购内容 | 注册资本
(万元) | 参保
人数 | 成
立
时
间 | 开
始
合
作
时
间 | 业务
情况 | 采购金额
(万元) | 发货
地址 | 收
货
地
址 | 控制权
转移凭
据 | 到货
情况 |
| 1 | 山东厚惟
化学有限
公司 | 山东
省东
营市 | 石墨及炭
素制品制
造
石油焦 | 175000 | 161 | 201
8年
7月 | 202
5年
3月 | 境内
业务 | 10572 | 山东
省东
营市 | 山
东
省
东
营
市 | 入库单 | 2025
年
4-10
月
按批
次正
常到
货 |
| 2 | 光明牧业
有限公司 | 上海
市闵
行区 | 饲料加
工、液体
乳制造、
食品饮料
玉米粒颗
粒 | 218518.9
073 | 753 | 200
3年
5月 | 202
5年
12
月 | 境内
业务 | 1765.17 | 黑龙
江、吉
林、长
春等 | 直
接
运
输 | 结算单 | 2025
年12
月
正常
到货 |
| 3 | 宜兴市南
顺油脂有
限公司 | 江苏
省宜
兴市 | 农产品批
发
进口菜粕 | 3138 | 0/ | 200
3年
8月 | 202
5年
11
月 | 境内
业务 | 599.63 | 江苏
省宜
兴市 | 直
接
运
输 | 结算单 | 2025
年
11-1
2月
正常
到货 |
| 4 | 厦门建发
物产有限
公司 | 厦门
市思
明区 | 农业产品
批发
玉米、小
麦 | 106000 | 296 | 201
1年
8月 | 202
5年
3月 | 境内
业务 | 3235 | 辽宁
省营
口市 | 码
头
交
货 | 交接
单、水
运单
(不同
港口单
据名称
略有差
异) | 2025
年3
月、5
月
正常
到货 |
| 5 | 营口佳海
实业有限
公司 | 辽宁
省营
口市 | 其他农牧
产品批发
玉米、小
麦 | 500 | 3 | 201
7年
5月 | 202
5年
4月 | 境内
业务 | 1070 | 辽宁
省营
口市 | 码
头
交
货 | 交接
单、水
运单
(不同
港口单
据名称
略有差
异) | 2025
年5
月
正常
到货 |
| 6 | 濉溪县隆
润商贸有
限公司 | 安徽
省宿
州市 | 谷物、豆
及薯类批
发
玉米、小
麦 | 500 | / | 201
6年
8月 | 202
5年
5月 | 境内
业务 | 1418 | 安徽
省安
庆市、
湖北
省荆
州市 | 码
头
交
货 | 交接
单、水
运单
(不同
港口单
据名称 | 2025
年6
月
按批
次正
常到 |
略有差 货
异)
| 7 | 安徽辉隆
集团农业
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 | 合肥
市高
新区 | 农业专业
及辅助性
活动
玉米、小
麦 | 10000 | 45 | 201
2年
7月 | 202
5年
6月 | 境内
业务 | 1070 | 安徽
省合
肥市 | 码
头
交
货 | 交接
单、水
运单
(不同
港口单
据名称
略有差
异) | 2025
年6
月
按批
次正
常到
货 |
| 8 | Standlee
Trading
Company,
LLC | 美国
爱达
荷州 | 牲畜饲料
制造及出
口 | / | / | 200
4年
2月 | 202
5年
5月 | 境外
业务 | 468.99 | 美国 | 境
外
港
口 | 海运提
单 | 2025
年6
月起
运
分批
到货 |
| 9 | J.T
Johnson
andSons
Pty,Ltd. | 澳大
利亚
南澳
大利
亚州 | 牲畜饲料
制造及出
口 | / | / | 198
6年
6月 | 202
5年
3月 | 境外
业务 | 1249.98 | 澳大
利亚 | 境
外
港
口 | 海运提
单 | 2025
年3
月起
运
分批
到货 |
| 10 | ANDERSON
HAY&
GRAIN
CO.,INC. | 美国
华盛
顿州 | 农场用
品、饲料
批发 | / | / | 201
3年
12
月 | 202
5年
7月 | 境外
业务 | 847.53 | 美国 | 境
外
港
口 | 海运提
单 | 2025
年7
月起
运
分批
到货 |
| 11 | Standard
Commodit
ies
Australi
aPty.
Ltd. | 澳大
利亚
悉尼 | 牲畜饲料
制造及出
口 | / | / | 198
9年
5月 | 202
5年
10
月 | 境外
业务 | 325.43 | 澳大
利亚 | 境
外
港
口 | 海运提
单 | 2025
年10
月起
运分
批到
货 |
| 12 | OREGON
HAY
PRODUCTS
INC | 美国
俄勒
冈州 | 牲畜饲料
制造及出
口 | / | / | 199
0年 | 202
5年
5月 | 境外
业务 | 131.21 | 美国 | 境
外
港
口 | 海运提
单 | 2025
年4
月起
运 |
2026年一季度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 序
号 | 供应商全
称 | 所在
地 | 主营业务
采购内容 | 注册资本 | 参
保
人
数 | 成
立
时
间 | 开
始
合
作
时
间 | 业务情况 | 采购金
额
(万元) | 发货
地址 | 收货
地址 | 控
制
权
转
移
凭
据 | 到
货
情
况 |
| 1 | 山东厚惟
化学有限
公司 | 山东
省东
营市 | 石墨及炭
素制品制
造
石油焦 | 175000 | 161 | 201
8年
7月 | 202
5年
3月 | 境内业务 | 8224.27 | 山东
省东
营市 | 山东
省东
营市 | 入
库
单 | 202
6年
3月
正
常
到
货 |
| 2 | 光明牧业
有限公司 | 上海
市闵
行区 | 玉米粒颗
粒 | 218518.9073 | 753 | 200
3年
5月 | 202
5年
12
月 | 境内业务 | 4145.74 | 黑龙
江、
吉
林、
长春
等 | 直接
运输 | 结
算
单 | 202
6年
4月
正
常
到
货 |
| 3 | 宜兴市南
顺油脂有
限公司 | 江苏
省宜
兴市 | 农产品批
发
进口菜粕 | 3138 | 0/ | 200
3年
8月 | 202
5年
11
月 | 境内业务 | 1898.42 | 江苏
省宜
兴市 | 直接
运输 | 结
算
单 | 202
6年
4月
正
常
到
货 |
202
6年
4月
Standlee 海
美国 牲畜饲料 200 202 起
Trading 境外 运
8 爱达 制造及出 / / 4年 5年 境外业务 1,830.87 美国 运
Company, 港口 提
荷州 口 2月 5月 分
LLC 单
批
到
货
| 9 | ANDERSON
HAY&
GRAIN
CO.,INC. | 美国
华盛
顿州 | 农场用
品、饲料
批发 | / | / | 201
3年
12
月 | 202
5年
7月 | 境外业务 | 593.18 | 美国 | 境外
港口 | 海
运
提
单 | 202
6年
6月
起
运
分
批
到
货 |
| 10 | Standard
Commodit
ies
Australi
aPty.
Ltd. | 澳大
利亚
悉尼 | 牲畜饲料
制造及出
口 | / | / | 198
9年
5月 | 202
5年
10
月 | 境外业务 | 46.53 | 澳大
利亚 | 境外
港口 | 海
运
提
单 | 202
6年
1月
到
货 |
经核实,上述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客户与供应商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的各项贸易业务均有正式合同,上游的到货情况与下游的回款情况良好,相关业务具备真实的商业实质。
(三)说明客户苏州盛瑞达期后注销的原因,并结合公司客户筛选标准及资信考核要求,说明注册资本、成立时间、人员数量较少的客户成为公司重要客户的商业合理性,与贸易业务开展规模是否匹配,相关贸易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相关贸易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6月、9月与苏州盛瑞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盛瑞达”)开展石油焦的贸易业务,共计 2笔业务往来,合计销售金额 3397.32万元,全部合作业务已于 2025年 11月履约完毕,货款于 2025年 11月 27日前已全部收回,该业务具备商业实质。苏州盛瑞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贸易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苏州盛瑞达成立于 2022年 9月 29日,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高松涛。苏州盛瑞达于 2026年 4月 7日注销,经与高松涛核实,苏州盛瑞达的注销系其个人经营规划调整。
公司的贸易业务处于刚起步的阶段,核心布局化工、饲料两大贸易品类。前期公司通过合作方经营资质、行业口碑及历史履约记录等方面对整体客户进行筛选,并从中选择优质客户。目前公司也正在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贸易业务的全流程制度。
经自查,公司 2025年及 2026年第一季度所有的贸易类客户,相关业务均具备商业实质性,不存在贸易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意见:
1.关于存量污水项目情况以及污水处理业务收入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
(1)公司回复中列示的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存量污水处理项目情况与我们在年报审计过程了解到的情况一致。
(2)关于本期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我们关注到公司子公司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简称太原豪峰公司)2025年 12月收到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杨家堡污水处理厂协议调价及税费补偿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太原豪峰公司根据通知将截至 2025年 10月份的调价水费全部确认在本期财务报表中。对此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1)重新检查 PPP协议调价条款;
(2)获取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杨家堡污水处理厂协议调价及税费补偿事宜的通知》,并根据通知重新计算应确认的收入金额;
(3)对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通过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本期污水处理业务收入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为子公司太原豪峰确认历史调价水费所致,与公司回复一致,2025年度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关于贸易业务收入
(1)关于总额法、净额法贸易业务构成
公司区分总额法、净额法列示的贸易业务构成与我们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一致。
(2)关于总额法和净额法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我们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对公司 2025年度贸易业务收入发生额进行检查,检查的贸易业务发生额占全部贸易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93.54%。
我们执行的检查程序包括:
①了解公司与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政策;
②获取采购及销售合同并对合同中关于货物价格、运输及交付方式等条款进行检查;
③获取并检查采购及销售收付款凭证、运输单据及运费结算单据、出入库单、发票;
④结合公司会计政策及我们取得的相关审计证据与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对照,分析公司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⑤对全部客户及供应商进行函证。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了解到2025年度公司对于进口内销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对于内贸业务采用净额法。我们认为:①对于进口贸易业务,公司即承担外汇波动引致的采购价格风险,又承担了国际运输及清关过程中的存货风险,并且在货物实际交付客户前公司完全负责国际运输、进口报关、关税缴纳等完整流程,在交付客户前能够主导货物的使用并获取其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符合主要责任人的特征,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②对于内贸业务,或是销售方直接向采购方发货,商品交由承运人后控制权即实质转移至采购方,虽运输过程中存在短暂控制权,但具有瞬时,公司未承担实质性存货风险;或是由供应商送货至库区,客户至库区提货,无存货实物控制权的转移,不符合主要责任人的特征,按净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关于 2025年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
(1)公司披露的 2025年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与我们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一致。
(2)我们在年报审计过程中通过工商信息查询未发现 2025年度公司贸易业务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关于“说明客户苏州盛瑞达期后注销的原因”
我们在核查过程中对苏州盛瑞达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视频访谈。我们通过访谈了解到的情况与公司回复内容一致。
5.关于“注册资本、成立时间、人员数量较少的客户成为公司重要客户的商业合理性,与贸易业务开展规模是否匹配,相关贸易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相关贸易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我们在年报审计过程中针对包括苏州盛瑞达在内的公司贸易业务客户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
(1)通过工商信息查询,了解客户及其股东、关键管理人员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获取并检查公司与客户业务往来相关凭证,包括销售合同、发票、运输单据、出入库单、银行回单等;
(3)了解公司与客户间的销售模式,包括是预收款还是赊销;对于赊销客户结合销售回款检查是否存在超过信用期回款的情况;
(4)对本期全部贸易业务客户进行函证并收到对方回函;
(5)通过检查期后银行流水关注期后回款情况。
通过已经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贸易业务存在不合理,也未发现贸易业务客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及公司支付的资金流向控制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迹象。
三、关于出售东营污水。公告显示,2024年公司将拟出售全资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污水)的资产、负债重分类至持有待售资产、负债,持有待售资产为 3.15亿元,主要为应收账款,当期未计提减值损失。2025年 2月 7日,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东营污 100%股权转让给东营市河口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 3.38亿元。关注到,2025年年报中,公司依然将东营污水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涉及持有待售资产 3.05亿元,持有待售负债 186.94万元;公司 2025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0.45亿元,同比增长 193.58%,主要原因系本期子公司东营污水部分应收污水处理费账龄已达到五年以上,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截至 2025年年报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并已完成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
请公司:(1)补充披露近三年东营污水相关资产、负债的构成及变动情况,说明本期及以往年度计提相关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依据及计量过程,是否存在通过不当计提减值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2)对比秦皇岛污水等其他拟出售资产的账务处理及减值计提情况,说明公司计提政策是否具有一致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近三年东营污水相关资产、负债的构成及变动情况,说明本期及以往年度计提相关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依据及计量过程,是否存在通过不当计提减值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1、近三年东营污水相关资产、负债的情况在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的列示如下:单位:万元
| 个别报表科目 | 2023/12/31 | 2024/12/31 | 2025/12/31 | 合并报表列示科目 |
| 货币资金 | 27.81 | 3,521.97 | 94.55 | 货币资金 |
| 应收账款 | 18,801.86 | 18,855.24 | 18,535.69 | 持有待售资产 |
| 无形资产 | 13,401.05 | 12,642.50 | 11,883.95 | 持有待售资产 |
| 资产合计 | 32,478.82 | 35,286.99 | 35,344.26 | / |
| 应付账款 | 158.40 | 179.16 | 186.94 | 持有待售负债 |
| 其他应付款(母公司借款,合并报表已抵消) | 9,259.15 | 102.84 | 1,037.41 | 内部往来已抵消 |
| 负债合计 | 9,630.46 | 534.86 | 1,474.21 | / |
| 所有者权益 | 22,848.36 | 34,752.12 | 33,870.04 | / |
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除集团内关联方往来款以外的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单项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中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部分单独列报;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与转让资产相关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部分单独列报。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将东营污水项目划分到持有待售。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自划分为持有待售之日起不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
2、公司关于信用减值损失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水务类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的会计政策为“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损失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除此之外,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公司对于按账龄划分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根据客户性质不同,区分不同类别的账龄组合,并据此编制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并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不满 5年的,按 0.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5年以上水务类应收账款 100%计提坏账。公司 2025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0.45亿元,主要原因系本期子公司东营污水计提减值部分账龄已达到五年以上应收污水处理费。
近 3年东营污水应收账款及计提减值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 账龄 | 水务类
应收账
款预期
损失率 | 2023年末应
收账款账面
价值 | 2023年
末坏账
准备余
额 | 2024年末应
收账款账面
价值 | 2024年
末坏账准
备余额 | 2025年末应
收账款账面
价值 | 2025年末坏
账准备余额 |
| 1年以内 | 0.50% | 3,773.31 | 18.87 | 3,657.15 | 18.29 | 3,638.70 | 18.19 |
| 1-2年 | 0.50% | 3,810.34 | 19.05 | 3,751.95 | 18.76 | 3,635.64 | 18.18 |
| 2-3年 | 0.50% | 3,792.20 | 18.96 | 3,810.34 | 19.05 | 3,751.95 | 18.76 |
| 3-4年 | 0.50% | 3,938.35 | 19.69 | 3,792.20 | 18.96 | 3,810.34 | 19.05 |
| 4-5年 | 0.50% | 3,582.15 | 17.91 | 3,938.35 | 19.69 | 3,792.20 | 18.96 |
| 5年以上 | 100% | 717.40 | 717.40 | 799.54 | 799.54 | 4,737.89 | 4,737.89 |
| 合计 | | 19,613.74 | 811.88 | 19,749.53 | 894.29 | 23,366.72 | 4,831.03 |
| 当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 | 730.77 | | 82.41 | | 3,936.74 |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应计提折旧或摊销,公司的应收账款属于流动资产,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通过不当计提减值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二)对比秦皇岛污水等其他拟出售资产的账务处理及减值计提情况,说明公司计提政策是否具有一致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025年末,公司仅东营污水作为处置组调整至持有待售资产列报。公司运营的秦皇岛污水项目和昌黎污水项目已被政府接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运营的秦皇岛污水项目于 2023年 7月被政府方接管,秦皇岛项目本期资产负债列报如下:
单位:万元
| 个别报表科目 | 单体报表金额 | 合并报表列示科目 |
| 应收账款 | 6,242.66 | 应收账款 |
| 其他应收款 | 45.85 | 其他应收款 |
| 存货 | 41.4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725.8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无形资产 | 14,116.6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应付账款 | 150.04 | 应付账款 |
| 其他应付款 | 9,839.17 | 内部往来抵消后列入其他应付款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902.8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100.00 | 长期借款 |
秦皇岛项目运营资产自 2023年 7月 20日被政府接管运营,其应收账款风险特征与正常经营的其他污水处理厂有显著不同,公司将其列为单项评估信用风险并计算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应收秦皇岛市财政局 6,274.03万元,账龄均为 5年以内(应收账款账龄在 3-4年的金额为 3816.00万元,账龄在 4-5年的金额为 2458.03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31.37万元,预计可以全额收回,2025年公司未对其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按预期信用风险模型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