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300741):华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华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华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宝股份”)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小军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琥珀股份”、证券代码“833164”)拟实施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计划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450万股限制性股票(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占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琥珀股份股本总额的15%,其中首次授予400万股,预留50万股,授予价格为4.38元/股,该事项尚需琥珀股份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琥珀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全额认购完成,公司与子公司创润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将由99.4330%降至86.4635%。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31人,其中公司董事、副总裁李小军女士作为琥珀股份董事长获授67万股限制性股票,其子唐依帆先生作为琥珀股份销售总监获授12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5条的相关规定,李小军女士为公司董事、副总裁,唐依帆先生为李小军女士之子,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琥珀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310894U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小军 成立日期:1998年06月02日 公司住所: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308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主营范围: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等。 截至目前,琥珀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公司章程和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子公司创润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琥珀股份29,829,901股股份,占琥珀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99.4330%。若琥珀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全额认购完成,公司与子公司创润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86.4635%。 (三)琥珀股份业务情况 琥珀股份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日用香精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其在基础香原料的开发、燃香评价试验、加香技术研究、微胶囊技术应用、产品稳定性测试等多个技术领域具备核心优势,产品广泛应用于织物洗涤、个人护理、香水及化妆品、空间香氛、家居清洁、熏香及消杀、宠物护理、口腔护理及创新应用等全场景日化领域,在日用香精细分市场的熏香及消杀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CAC审字[2026]0307号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琥珀股份股东的净资产为131,442,487.13元,归属于琥珀股份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4.38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综合考虑了琥珀股份同行业可比或可参照公司价格、琥珀股份成长性及发展规划等多种因素,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的管理团队以及核心人才,充分调动琥珀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琥珀股份管理及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琥珀股份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琥珀股份利益和管理层、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琥珀股份凝聚力,增强琥珀股份的竞争力,确保琥珀股份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琥珀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琥珀股份实际经营管理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琥珀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琥珀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由琥珀股份董事会提名,报琥珀股份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确定。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为核心员工的,由琥珀股份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琥珀股份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琥珀股份股东会审议批准确定。上述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于琥珀股份任职并已与琥珀股份签署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 2、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共31人,占琥珀股份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为21.68%。激励对象的范围为对琥珀股份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琥珀股份监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不包括琥珀股份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及分配情况 1、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方式为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琥珀股份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包括限制性股票4,500,000股,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占琥珀股份股本总额的百分比为15.00%。 3、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若激励对象未按照后续授予公告要求在付款期限内足额缴纳认购款项,则未缴纳认购款项对应股票数量视为放弃,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实际缴纳的认购资金为准。 (四)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及解限售安排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60个月,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超过10年。 2、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经琥珀股份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琥珀股份将在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对激励对象授出权益: (1)琥珀股份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日日终; (2)琥珀股份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琥珀股份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琥珀股份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被激励对象在权益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卖出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卖出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权益。 前述推迟的期限不算在60日期限之内。 3、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首次行使权益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期行使权益时限不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解除限售。 4、解限售安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5、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1)激励对象为琥珀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琥珀股份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琥珀股份股份。 (2)激励对象为琥珀股份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6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琥珀股份股票在买入后 个月内卖出,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38元/股,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2、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为: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均价 ?每股净资产 ?资产评估价格 ?前期发行价格 ?同行业可比或可参照公司价格 ?其他 授予价格不低于有效的市场参考价的50%。 (2)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①二级市场交易股票交易均价 2026年7月16日,琥珀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各时段公司股票交易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日前120个交易日内,有交易天数合计为9天,合计成交量524.96万股,日均换手率0.15%,未形成连续交易价格,琥珀股份股票在二级市场整体交易不活跃,历史股票交易价格不具有参考性。 ②每股净资产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CAC审字[2026]030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琥珀股份股东的净资产为131,442,487.13元,归属于琥珀股份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4.38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③前期发行价格 琥珀股份股票自挂牌以来,未进行过股票发行。 ④股份回购价格 琥珀股份股票自挂牌以来,未进行过股票回购。 ⑤同行业可比或可参照公司价格 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琥珀股份所处行业为:C制造业-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C2684香料、香精制造业。 由于与琥珀股份同属C2684香料、香精制造业的挂牌公司较少,因此选取与琥珀股份同属“C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且有交易信息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其市盈率、市净率情况如下:
注2:收盘价为截至2026年7月15日的收盘价; 注3:由于市盈率、市净率数据分布呈偏态,极端值对均数影响较大,故采用中位数作为集中趋势的度量。 琥珀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8元/股,根据琥珀股份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对应的市盈率为4.17倍、市净率为1倍,均处于上述可比挂牌公司的区间范围内,且不低于可比挂牌公司市盈率、市净率中位数的50%。 综上所述,本次授予价格系采取自主定价方式,综合考虑了琥珀股份每股净资产、同行业可比或可参照公司价格、琥珀股份成长性及发展规划等多种因素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公允,不会侵害琥珀股份和其他股东权益。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保持一致。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1、获授权益的条件 本次股权激励不存在获授权益条件。 (1)琥珀股份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1)琥珀股份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注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琥珀股份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6年9月30日前(含2026年9月30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若在2026年10月1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7-2028两个会计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琥珀股份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4 ()个人业绩指标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琥珀股份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予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本股权激励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2)解除限售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琥珀股份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鉴于琥珀股份股票无有效二级市场成交价作参考,琥珀股份有效的市场参考价为按照同行业可比或可参照公司市盈率中位数测算的市场参考价6.79元/股。 2、预期股权激励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价格为4.38元/股,有效市场参考价6.79元/股作为公允价值。 本次授予不超过45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股权激励实施期内,应确认的股份支付总费用预计为1,084.50万元。前述总费用由琥珀股份在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内相应的年度分摊,同时增加资本公积。 假设琥珀股份于2026年8月底完成首次授予,且预留部分在2026年9月底前授予,琥珀股份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指标可以实现且被激励对象全部解除限售,琥珀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测算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琥珀股份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琥珀股份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日化香精业务作为公司重要业务板块之一,呈现全方位、高质量的发展态势。 根据日化三年战略规划,公司将持续推进微胶囊缓释、AI智能调香等核心技术研发与应用,建设高标准现代化日化香精生产基地。琥珀股份是公司日化香精业务板块的核心运营主体,承载着公司打造专业化、综合型日化香精领军企业的战略使命,在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中具有重要地位。琥珀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激励和稳定管理团队以及核心人才,琥珀股份董事长李小军女士、销售总监唐依帆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参与认购琥珀股份限制性股票,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目的,有助于激励效果达成。 琥珀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激励对象将使用自筹资金认购股份,成为琥珀股份的少数股东。公司对琥珀股份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其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激励的定价及对应公允价值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以及向关联方李小军女士、唐依帆先生正常发放的薪酬外,公司未与李小军女士、唐依帆先生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可能存在的风险 琥珀股份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关于股权激励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需提交琥珀股份股东会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若被激励对象参与意愿不强、未及时缴纳出资款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股权激励方案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实施;若所处行业或其他外部环境原因导致琥珀股份业务发展不顺利,则存在股权激励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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