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昊科技(30085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7月20日 18:00:42 中财网
原标题:申昊科技: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53 证券简称:申昊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2
债券代码:123142 债券简称:申昊转债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宇达路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的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光客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裁顾雄飞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规性、合法性: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85人,代表股份数49,250,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34.23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48,927,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12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7人,代表股份数323,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336,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3,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0.0093% 77 323,060
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6%。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71,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8%;反对7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258,0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927%;反对7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7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租赁暨相关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72,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2%;反对74,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9%;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521%;反对74,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88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026
(一)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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