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00252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7月11日至2026年7月2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系统。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进行反馈,公司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7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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