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岭股份(001356):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356 证券简称:富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04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8%,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6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7,330,000股,并于2025年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441,99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89,32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467,849,97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9.39%;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21,470,02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61%。 2025年7月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760,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7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2026年1月23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5,41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8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1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89,32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88,67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9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64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0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东户数共计1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1,04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8%,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7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作的承诺内容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中,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获配11,049,750股,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04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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