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德教育(300192):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时间:2026年07月17日 21:40:36 中财网
原标题:科德教育: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2 证券简称:科德教育 公告编号:2026-039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7月8日完成权益分派。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29,143,32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总股本由329,143,329股增至460,800,660股,注册资本由329,143,329元增至460,800,66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基于上述原因,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章程内容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9,143,329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0,800,660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329,143,329股,均为普通股。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60,800,660股,均为普通股。
原章程内容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 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2/3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五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 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 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股东 会除设置会场以现场形式召开外,还 可以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 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 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第五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 东提供便利。股东会除设置会场以现场 形式召开外,还可以同时采用电子通信 方式召开。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
原章程内容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 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 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原章程内容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全权负责办理本次章程变更所需工商变更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章程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结果为准。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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