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300132):董事会换届选举

时间:2026年07月17日 20:40:27 中财网
原标题:青松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范展华先生、林世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唐清泉先生、钱晓明先生、黄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唐清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唐清泉先生、钱晓明先生自2022年10月31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将在唐清泉先生、钱晓明先生任期满六年之前,完成相应独立董事的更换工作。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候选人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一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范展华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纺织工程(非织造布)专业,工学学士。曾任珠海三信水刺无纺布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技术部经理,广州市海珠区美之助无纺布制品厂厂长,自2004年起作为诺斯贝尔(中山)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诺斯贝尔(中山)无纺日化有限公司”、“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之一,曾任该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21年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总裁,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担任本公司代理董事长,2022年10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子公司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广东诺斯贝尔健康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及广东诺米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中山诺斯贝尔日化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广东丽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可普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化妆品行业协会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展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2,151,0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5%。范展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2023年12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处理决定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3号)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目前其已按照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除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林世达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香港永安堂药行经理,香港永安堂地产总经理,香港参记燕窝公司总经理等,于2004年创立并担任诺斯贝尔(中山)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诺斯贝尔(中山)无纺日化有限公司”、“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

2020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兼任子公司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诺斯贝尔(亚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诺斯贝尔健康护理用品有限公司董事,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及中山方原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世达先生通过个人独资公司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7,392,0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17%。除上述情况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清泉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会计信息与投资分析方向)、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

曾任西华师范大学助教、讲师、江西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裕田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迪柯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极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清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钱晓明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纺织专业。曾任天津工业大学(原天津纺织工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天津工业大学纺织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晓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浩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南昌大学法学学士,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曾任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专职律师、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专职律师,现任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专职律师,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6月起担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4年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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