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30135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除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外,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公司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报告后,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解任生效;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解任生效。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解聘生效。 第八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或离职,应当与公司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工作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明确保障承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后续安排,公司对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仍应当履行。 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司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离任审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离职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其离职后6个月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存在未履行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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