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001301):尚太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7月17日 20:30:54 中财网
原标题:尚太科技:关于尚太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2
转债代码:127112 转债简称:尚太转债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尚太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 转债代码:127112 证券简称:尚太转债
? 转股价格:60.02元/股
? 转股起止日期:2026年7月22日至2032年1月15日
? 转股股份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公司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788号”文予以注册,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73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73,4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73,4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173,4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2月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尚太转债”,债券代码“127112”。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11,200,000.00元(含税,不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8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1,722,800,000.00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3,015,283.02元(不含税)和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754,716.9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9,663,962.26元,该余额已由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于2026年1月2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93号)。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1月2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6年7月22日至2032年1月15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如下:(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73,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19,663,962.26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发行证券的数量
发行数量为1,734.00万张。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6年1月16日(T日)至2032年1月15日。

(六)债券利率及到期赎回条款
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0.6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107.00%
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七)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年单利计息和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每年根据债券余额支付一次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尚未偿还的本金余额一起支付。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1月2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6年7月22日至2032年1月15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九)当前转股价格
当前转股价格为人民币60.02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尚太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P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6年7月22日至2032年1月15日)在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
、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四、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历次调整、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4.7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2026 5 18 2025
公司于 年月 日召开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2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802,350股减至260,756,150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股份注销事宜,注销股份46,200股。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尚太转债”转股价格由84.71元/股调整为84.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因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由260,802,350股减至260,756,150股。公司将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公司回购股份导致公司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发生变化,以总股本260,75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65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红利207,720,040元。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103,860,020股。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尚太转债”转股价格由84.72元/股调整为60.0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7月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转股来源
尚太转债”转股来源为新增股份转股。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7%(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八、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七)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七)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尚太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