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盛龙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3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3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70121305_B02号)。公司及子1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至2026年3月2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4,678.47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34,678.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621.96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621.96万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 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筹资金。”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202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金额共计为人民币37,300.42万元。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人民币37,300.42万元。 4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的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6年3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 议。1.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121305_B04号); 5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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