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易录(300212):重大诉讼情况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ST易录 公告编号:2026-049 债券代码:148002 债券简称:22华录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案件金额合计:754,452,447.30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不排除承担相关责任的可能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相关材料,法院受理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第三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科技支行与被告蓝安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将易华录列为第二被告(【2026】苏03民初296号)。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 被告一:蓝安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科技支行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蓝安数据及第二被告易华录偿还原告贷款本金738,890,000元、利息15,562,447.30元,本息暂共计754,452,447.3元(上述欠款本息暂计算至2026年5月21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原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 2020年9月14日,第一被告蓝安公司以淮海数据湖基础设施PPP项目一期工程建设为由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牵头行、代理行)、第三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科技支行(副牵头行)签订了《中国银行业协会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及相应补充协议(合同编号:TSYT202001),合同约定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作为牵头行(代理行),第三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科技支行作为副牵头行,向第一被告蓝安公司提供98,000万元的中长期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从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生效日起至2031年9月13日。2020年9月10日,第二被告易华录关于对蓝安公司上述贷款提供支持事项向原告提交《承诺函》一份。 合同签订后,原告作为牵头行及第三人江苏银行徐州科技支行作为副牵头行分别向被告蓝安公司发放部分贷款。现原告认为第一被告蓝安公司构成违约。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共计约23,091.08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11.8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作为被告及被申请人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22,341.06万元,共计46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作为原告及申请人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750.02万元,共计7起。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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