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7月17日 18:55:30 中财网
原标题:法本信息: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南山科技创新中心南山智城A2栋3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华先生由于工作及行程原因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吴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08,023,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05,580,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5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6人,代表股份2,443,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1%。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17人,代表股份2,443,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6人,代表股份2,443,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1%。

3、出席和列席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40,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2%;反对165,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0%;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916%;
反对165,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35%;
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9%。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董胜堂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66,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0%;反对139,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5,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434%;
反对139,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12%;
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忆南、陈靖;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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