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国城矿业(000688):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7月17日 17:00:41 中财网
原标题:国城矿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62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分别于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8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76,000万元。在不超过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获得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和2026年2月28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国城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钛业”)与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国城钛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4日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路口东500米
4、法定代表人:殷红忠
5、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25MA0N1M7C6H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颜料制造;颜料销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城先生。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358,226.64337,068.76
负债总额321,092.36302,225.38
净资产37,134.2834,843.38
项目2026年 1月 1日至 3月 31日 (未经审计)2025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经审计)
营业收入63,354.48155,700.04
利润总额2,160.33-24,345.61
净利润2,160.33-24,345.61
10、国城钛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国城矿业为国城钛业提供担保出具的《保证担保函》主要内容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全部租金(含首付租金、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如有)、违约金、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资金占用费(租前息)、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终止损失金、名义价款、产权转移费、保险费、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催收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评估、鉴定等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3、担保期间:保证期间自本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据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延长、展期等),本保证人予以事先同意,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解除,本保证人予以事先同意,保证期间为因合同解除而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东矿为国城钛业提供担保出具的《保证担保函》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全部租金(含首付租金、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如有)、违约金、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资金占用费(租前息)、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终止损失金、名义价款、产权转移费、保险费、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催收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评估、鉴定等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3、担保期间:保证期间自本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据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延长、展期等),本保证人予以事先同意,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解除,本保证人予以事先同意,保证期间为因合同解除而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提供担保的影响
本次公司和东矿为国城钛业提供担保,有助于国城钛业的业务发展并满足其运营资金需求,国城钛业的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310,651.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40%。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338,651.1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0.16%。除对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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