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30048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6年07月16日 21:55:23 中财网
原标题:首华燃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6-068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王志红、高尚芳、董事罗传容、高级管理人员张 骞、李春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1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7%)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王志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11月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9%)。

2、持有公司股份2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5%)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高尚芳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11月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9%)。

3、持有公司股份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7%)的董事罗传容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11月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

4、持有公司股份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7%)的高级管理人员张骞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11月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

5、持有公司股份12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3%)的高级管理人员李春南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11月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王志红、高尚芳、董事罗传容、高级管理人员张骞、李春南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职务持有股份总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志红董事长、总经理141,0000.037
高尚芳董事、副总经理288,0000.075
罗传容董事105,0000.027
张骞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105,0000.027
李春南财务总监129,0000.033
注:持股比例以公司2026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中,202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385,107,740股为计算基数。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方式、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减持主体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不超 过(股)拟减持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不超过 (%)
王志红股权激励授予且已 归属股份集中竞价35,2500.009
高尚芳股权激励授予且已 归属股份集中竞价72,0000.019
罗传容股权激励授予且已 归属股份集中竞价26,2500.007
张骞股权激励授予且已 归属股份集中竞价26,2500.007
李春南股权激励授予且已 归属股份集中竞价32,2500.008
若上述相关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11月9日),在减持计划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票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王志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高尚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罗传容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4、张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5、李春南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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