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600162):香江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6-022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履约风险:本次合同整体期限较长,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取得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客户订单。本协议中约定协议服务期为5年,周期较长,该协议费用支出规模较大且每月需按时付费,对公司资金安全及融资有一定影响,会增加公司负债与财务成本。此外,如未来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针对数据中心服务行业提出更为严格的产业政策或技术要求,存在香江云瀚无法取得有关部门的业务许可与批准,可能出现无法及时提供业务接入的风险。 2026年7月16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香江云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云瀚”)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宁夏公司”)签订了《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中国移动宁夏公司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香江云瀚公司提供相关设备的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香江云瀚向中国移动宁夏公司支付费用,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795,646,800元,协议期限为5年。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协议的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性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标的及合作对方情况 (一)协议标的情况 1、协议名称: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协议 2、项目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西部云基地数据中心 3、协议内容:中国移动宁夏公司向香江云瀚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包括主机托管服务、网络接入服务和增值服务及配套、定制化IDC业务等。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后海路16号 4、成立日期:2004年01月30日 5、营业期限:2004-01-30至2054-01-30 6、法定代表人:余云峰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是国内主导通信的运营商,是国内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通信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是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内地运营子公司。中国移动宁夏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条款 1、业务内容:中国移动宁夏公司与香江云瀚本次合作规模为27MW,分批次交付,最终准确容量以香江云瀚下达的订单为准。 2、协议总金额:履约期限为5年,预计5年实现总支出为人民币795,646,800元。 3、服务期:每批次机柜交付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之日起算5年;届满前60日双方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自动顺延1年。每批次独立起算,互不影响。 4、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5、费用及支付方法:所有IDC业务的一次性费用全部分摊进机架整体报价中,不单独收费;按照单KW进行报价,含税价位:491.14元/月/KW(包含IT运维服务、机柜改造、电费等,该价格不受电费、水费等费用变动影响),增值税率6%。香江云瀚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各项费用,按月付费。 6、主要权利和义务 (1)香江云瀚(协议甲方) 1)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受中国移动宁夏公司提供IDC业务规定的相关服务,并按协议标准资费支付相关费用; 2)香江云瀚不得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使用IDC业务,未经中国移动宁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将租用的IDC设施、设备用于转租、经营虚拟主机业务或用作代理服务器等,否则中国移动宁夏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香江云瀚自行承担; 3)香江云瀚的服务器等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器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响公网的安全;4)香江云瀚在业务接入前,其业务活动如果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经过许可批准后,中国移动宁夏公司开始提供业务接入; 5)香江云瀚服务器等设备占用资源超过双方约定的标准的,中国移动宁夏公司有权要求香江云瀚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交电费等资源占用费; 6)香江云瀚因设备及配置不符合乙方相关管理规定、涉嫌从事违法活动、发布违法违规信息、超过香江云瀚申请和中国移动宁夏公司许可的业务使用范围、备案信息有误等原因被中国移动宁夏公司停止业务期间,应照常交纳停止业务期间的各项费用,中国移动宁夏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自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一批次全部机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满5个月的次月,甲方启用机柜数应不低于机房交付总机柜数27MW的90%,未达保底上架率要求的,按照总机柜数量27MW的90%保底进行结算。 (2)中国移动宁夏公司(协议乙方) 1)中国移动宁夏公司为香江云瀚提供IDC业务相关的服务,并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 2)本协议生效后,中国移动宁夏公司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香江云瀚入驻IDC机房的准备工作,配合香江云瀚做好机房的入驻相关工作; 3)乙方应为甲方提供IDC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空调、照明、不间断电源,地板满足防静电要求,甲方入驻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设备初装及联合测试等工作; 4)甲方相关技术人员进入乙方数据中心前,应征得乙方事先同意(甲方确认的可进入的相关技术人员除外),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人员进入;5)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如由乙方提供的服务器等设备出现硬件故障时,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同等配置的设备,以保障甲方获得正常服务;6)甲方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或数据等与乙方无关(由乙方所提供的除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复制、传播、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资源,否则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根据其独立判断,若认为甲方使用业务严重干扰乙方相关业务的正常运行,则乙方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限制或终止甲方使用全部或部分业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应的责任或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8)乙方需向甲方至少指定一名负责技术工作的接口人,便于双方开展后续相关工作,提升调度优化和故障处理效率,接口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7、协议违约责任主要条款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应擅自解除本协议(法律规定或协商一致的除外),擅自解除协议的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并支付剩余合作期限协议总金额30%的违约金。 (3)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0.2‰向甲方加收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IDC业务,甲方任何一个月的月租费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执行,取消为甲方开通的IDC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4)如甲方欠费,逾期三个月仍不支付所欠费用及违约金,乙方有权留置甲方放置在乙方的设备及附属设施并告知甲方需在10天内完成费用支付,若甲方仍未完成相应支付,乙方有权拍卖、变卖甲方的设备及附属设施或将其折价,所得款项冲抵甲方所欠费用及违约金,如所得款项不足以冲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差额。 (5)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或审批手续,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或通知,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业务,或提前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协议,且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乙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6)除双方另行约定达成一致外,如乙方未按2.3条款完成交付(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IDC业务月单价*逾期未交付容量/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且经甲方催告后仍无法按要求时间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对应批次需求订单。 (7)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被告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上述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经营和政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取得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客户订单。本协议中约定协议服务期为5年,周期较长,该协议费用支出规模较大且每月需按时付费,对公司资金安全及融资有一定影响,会增加公司负债与财务成本。此外,如未来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针对数据中心服务行业提出更为严格的产业政策或技术要求,存在香江云瀚无法取得有关部门的业务许可与批准,可能出现无法及时提供业务接入的风险。 2、协议履约风险 本协议已对服务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存在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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