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沃尔核材(002130):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7月16日 18:10:41 中财网
原标题:沃尔核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6-05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特发”)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授信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合同签署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就深圳特发与银行的授信业务,东莞电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计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会议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

本次担保对象深圳特发经营业务正常,财务指标稳健,信用情况较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东莞电子、深圳特发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的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长园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本合同所述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10,4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9%,占总资产的17.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61,897.11万元(不含本次已签署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53%,占总资产的5.02%。

上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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