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长荣股份(300195):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截至2026年7月16日,本审批年度累计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62,500万元,在本年度已审批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32,196.4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91%。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11日和2026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3,43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1,63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1,800万元。 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股东会已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华鑫”)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简称“齐鲁银行天津北辰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融资,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与齐鲁银行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了《综合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前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责任至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日止。上述担保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长荣华鑫少数股东盛创投资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出资的国有企业。根据《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担保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财经〔2020〕45号)中第八条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监管企业及所属企业不得提供担保:(四)被担保人为民营企业、自然人或非法人单位。”盛创投资作为天津市北辰区政府所属国有企业,需执行上述规定。据此,盛创投资不能为长荣华鑫提供担保。 长荣华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盛创投资仅持有长荣华鑫23.33%的股权,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不参与长荣华鑫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对长荣华鑫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同时长荣华鑫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本次为长荣华鑫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甲方):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 债务人: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本合同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下列所有款项甲方均应承担担保责任:(1)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2)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4.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后(或乙方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乙方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 5.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1)经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经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二)公司与长荣华鑫签订了《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1.被反担保的主债权:被反担保的主债权为担保人担保的融资合同项下的融资款,本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3.担保物为长荣华鑫名下现有设备所有权(包括残值的收益权)、现有租赁设备所得的租金收益及其他收入(均以本次担保额度为限)。根据长荣华鑫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统计得出,其名下现有设备(含公司融资租赁设备)总金额为人民币1,812,007,209.00元;长荣华鑫目前存续项目全部租金收益(不含本金)为人民币179,057,766.00元。 4.反担保的范围为:(1)公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部债务,该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2)长荣华鑫依委托担保合同应向担保人承担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所有债务、担保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人实现抵押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 5.反担保人反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担保人代为清偿融资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日起满两年止。 6.在担保人基于保证合同项下保证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不得再次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或擅自转让、再行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反担保物。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86,754.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4.08%;提供担保总余额为555,824.79万元(本审批年度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62,500万元,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21,000万元,未超过已审议的担保预计额度;以前年度审议批准,担保额度已使用且尚在担保有效期的担保累计472,324.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5.64%。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2026年7月1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32,196.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91%。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签订的《综合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公司与长荣华鑫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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