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大(002726):龙大转债到期兑付

时间:2026年07月16日 13:20:31 中财网
原标题:ST龙大:关于龙大转债到期兑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ST龙大 公告编号:2026-127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大转债”到期兑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龙大转债”到期日:2026年7月12日
2、“龙大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7月10日
3、“龙大转债”兑付登记日:2026年7月16日
4、“龙大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7月17日
5、“龙大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15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6、“龙大转债”已于2026年7月12日到期,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应当在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不晚于2026年7月17日)兑付全部未转股的“龙大转债”。

7、公司将于2026年7月17日进行兑付;本次兑付完成后,“龙大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77号”核准,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公开发行了9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5,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683号”文同意,公司95,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8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龙大转债”,债券代码“128119.SZ”。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18日至2026年7月12日。

自2021年1月18日至2026年7月10日,“龙大转债”因转股累计减少
6,347,155张,累计转股数量为323,810,021股(其中41,417,183股转股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

2025年5月,因“龙大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回售申报期内(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5日)有效申报数量为11张,“龙大转债”因回售减少11张。

截至2026年7月10日(最后一个转股日)收市,“龙大转债”剩余数量为3,152,834张,剩余金额为315,283,400元。

二、“龙大转债”到期兑付方案及兑付金额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龙大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15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龙大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龙大转债”到期日为2026年7月12日,兑付登记日为2026年7月16
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至2026年7月1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龙大转债”全体持有人。

四、“龙大转债”到期兑付方法
龙大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龙大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五、关于“龙大转债”债权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龙大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个人收益的20%。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2%)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龙大转债”,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龙大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15元(税前),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14.60元(税后),最终代扣代缴金额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持有“龙大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龙大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15元(含税)。

3、对持有“龙大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龙大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15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对持有“龙大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六、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龙大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2020年7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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