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68867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泰新光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海泰新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综上,公司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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