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688677):海泰新光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34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12,000万元 ? 补流期限:自2026年7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 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综上,公司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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