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佳光子(68831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编制的《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公司编制的《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编制的《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了分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6、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8月,截至2022年9月末前次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7、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公司编制的《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的规定,符合公 简称“《公司章程》”) 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管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9、为了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前述授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根据公司编制的《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事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7 15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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