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300929):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

时间:2026年07月15日 19:25:27 中财网
原标题:华骐环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4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根九、王凤仙、王健业和王悦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骐环保”)于近日接到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根九、王凤仙和王健业通知,王根九于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华骐环保股份3,657,600股,占华骐环保总股本的2.77%;王凤仙于2026年7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华骐环保股份544,500股,占华骐环保总股本的0.41%;王健业于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华骐环保股份1,257,611股,占华骐环保总股本的0.95%。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王根九、王凤仙、王健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悦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3,213,610股增加至18,673,321股,合计持股比例由10.00%增加至14.13%,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根九
住所安徽省铜陵县高潮村安门组2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凤仙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井湖都市家园2栋60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健业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林芝路88号棠溪人家沁园春20幢101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5日

权益变动过程王根九于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增持华骐环保股份3,657,600股;王凤仙于2026年7 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华骐环保股份544,500股;王健 业于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增持华骐环保股份1,257,611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王根九、王凤仙、王健业和王悦 合计持有公司13,213,610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王根九、王凤仙、王健业和王悦合计 持有公司18,673,321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13%,触及 1%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股票简称华骐环保股票代码300929  
变动方向 (可多选)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增持股数(万股)增持比例(%)   
A股545.97114.13   
合计545.97114.1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 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王根九无限售流 通股5,521,0604.189,178,6606.95
王凤仙无限售流 通股1,676,3001.272,220,8001.68
王健业无限售流 通股2,333,4901.773,591,1012.72
王悦无限售流 通股3,682,7602.793,682,7602.79
合计持有股份13,213,61010.0018,673,32114.1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213,61010.0018,673,32114.1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向、计划是□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是□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是□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注:股东王根九、王凤仙系夫妻关系,王健业、王悦分别为二人之子、之女,王健业、王悦系兄妹关系,王根九、王凤仙、王健业、王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公司股东增持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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