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恒润股份(603985):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原标题: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10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核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算力业务 年报显示,近年来公司布局算力业务,2025年算力产品及服务业务产生营业收入16.68亿元,同比增长743.60%,其中,2025年算力产品贸易业务为15.45亿元,同比增长907.87%,公司算力业务收入增长主要系贸易业务增幅较大。该业务毛利率为5.01%,较去年同期降低8.06个百分点。此外,定期报告显示公司以总额法确认该板块贸易业务收入。 请公司:(1)区分算力产品贸易业务、算力服务,补充披露近两年各板块的业务模式、营业收入、毛利率,结合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对贸易业务供应商及客户的选取标准、公司在业务链条中的作用等,说明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的必要性及相关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2)补充披露近两年各板块前十名客户及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对手方名称及关联关系、注册时间及规模、开始合作的时间、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往来款余额,并自查是否存在同一对手方既是公司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如有,请结合交易背景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3)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收入结构变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变动、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算力业务毛利率大幅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算力产品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在交易过程中对客户承担的责任、不同时点货物所有权属、货物毁损灭失风险、定价方式等,对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说明以总额法确认相关收入的依据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区分算力产品贸易业务、算力服务,补充披露近两年各板块的业务模式、营业收入、毛利率,结合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对贸易业务供应商及客户的选取标准、公司在业务链条中的作用等,说明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的必要性及相关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 1.公司算力设备销售以及算力租赁服务的业务模式如下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算力行业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驱动力,当前正经历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演进的关键时期。受人工智能(特别是大模型和生成式AI)需求的持续驱动,全球算力需求保持快速攀升态势。中国算力产业在规模、技术架构和应用场景上均取得了显著进展。公司凭借自身渠道优势切入贸易业务,选取资质合规、供应链稳定、有交付能力的供应商为合作伙伴,选取信用良好、有资金实力有回款保障的公司为客户,为公司经营增加利润保障。公司算力业务收入2025年度大幅增长主要系2024年度公司尚未正式、深入、全面的开展贸易业务,故对比基数较低导致。 (二)补充披露近两年各板块前十名客户及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对手方名称及关联关系、注册时间及规模、开始合作的时间、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往来款余额,并自查是否存在同一对手方既是公司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如有,请结合交易背景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1.近两年前十大客户如下: (1)2024年度算力设备销售前十大客户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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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年度算力设备销售前十大客户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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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两年前十大供应商如下: (1)2024年度算力设备销售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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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客户供应商重叠名单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客户供应商均为公司日常贸易合作企业,通常算力贸易行业中经常各家有采购需求会相互询价询货匹配贸易,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详细说明如下:上述企业为贸易公司,其自身也开展相关产品的销售、采购业务,上海润六尺通常会根据需要向相关合作伙伴进行询价采购,同时由于日常上海润六尺有一定库存,因此同行公司有相关产品需求时,也会向上海润六尺询价采购,相关采购与销售均为独立业务,每笔交易均基于市场当前价格成交,不存在关联。 (三)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收入结构变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变动、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算力业务毛利率大幅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算力业务聚焦于算力设备销售和算力租赁服务,收入结构未发生变化;其中算力设备销售业务2024年度尚未正式、深入、全面的开展,对比基数较低,并且客户与供应商2025年比2024年发生较大变化,2025年前10大客户及供应商基本为新增客户或供应商。 1.同行业可比公司算力相关业务毛利率如下: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公司算力业务毛利率2025年较2024年降低的原因 (1)算力设备销售毛利率两年对比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2024年度算力设备销售拆分抵账设备销售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11月9日,公司子公司上海润六尺与上海沄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沄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20231109),合同金额2.87亿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已预付上海沄熹算力设备采购款8,610.00万元,期后上海沄熹明确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交货;2023年11月,上海润六尺与山东算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算网)分别签订两份《销售合同书》(合同编号:SDSW20231113001和SDSW20231121001),合同金额共计2.044亿元。 截至2023年末,公司已预付山东算网算力设备采购款6,132.00万元,期后山东算网明确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公司于2024年1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买卖合同纠纷向山东算网和山东算网母公司山东超级计算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截至2025年末,上海沄熹通过算力设备抵账1,824.00万元、退回资金6,786.00万元,山东算网通过算力设备抵账4,460.00万元、退回资金1,672.00万元,公司预付款已全部收回。 上述抵账算力设备对外销售毛利率为-11.51%,原因为抵账算力设备后续处置价格低于设备入账价格,对整体毛利率产生显著负向影响。若剔除抵账设备的影响,公司2024年度算力设备销售毛利率为5.72%,与2025年度毛利率相比,变化不大。 (2)算力租赁服务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算力租赁服务2025年度毛利率为5.52%,算力设备闲置期间折旧金额为34,447,516.97元,剔除算力设备闲置期间折旧成本的影响,2025年度算力租赁服务毛利率为33.60%;2024年公司与客户合同存在免租期,2025年因客户违约合同终止,2025年公司冲掉免租期间收入,影响金额2,415,887.17元,剔除该因素影响,2025年度算力租赁服务毛利率为34.89%; 2)算力租赁服务2024年度毛利率为56.29%,2024年算力设备客户验收当月转入固定资产,当月产生租赁收入,下月计提折旧计入营业成本,当月未提折旧的影响金额为4,930,082.41元,剔除该因素的影响,2024年度算力租赁服务业务毛利率为45.18%;2024年公司与客户合同存在免租期,2025年合同终止,2025年公司冲掉免租期间收入,影响金额2,415,887.17元,剔除该因素影响,2024年度算力租赁服务毛利率为39.74%; 3)固定资产转固次月计提折旧影响原因:公司2025年延续2024年的租赁合同,收入成本确认月数相同;2025年新增的租赁合同,大部分是当月底验收通过,次月开始计费,收入成本匹配在同一期间。 综上影响,2025年算力租赁业务模拟调整后毛利率为34.89%,与2024年模拟调整后毛利率39.74%相比,毛利率2025年略低于2024年度,主要原因为公司同一客户的算力设备续租单价2025年较2024年降低,这种情况与行业趋势亦相同。 (四)结合算力产品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在交易过程中对客户承担的责任、不同时点货物所有权属、货物毁损灭失风险、定价方式等,对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说明以总额法确认相关收入的依据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的算力设备销售业务是基于公司对于市场的需求判断,结合自身渠道供应情况进行采购、备货及销售。公司的供应商主要为公司长期合作伙伴及一些市场现货供应商,采购供应商选择不存在客户指定的情况;在货物未完成销售前,公司负责货物的运输、仓储等,销售时根据合同约定安排物流运输(例如:客户自提或要求公司发货);算力设备销售业务的定价通常按照交易时点的市场行情价格为定价基础,综合考量客户关系、采购量、商务条款等因素自主调整。 公司算力设备销售业务属于某一时点确认的履约义务,通常由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产品运送至购货方,并由购货方对货物进行验货签收后确认收入,在客户签收时确认收入。 判断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针对公司的算力设备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方式分析如下: 自提或要求公司发货);算力设备销售业务的定价通常按照交易时点的市场行情价格为定价基础,综合考量客户关系、采购量、商务条款等因素自主调整。 公司算力设备销售业务属于某一时点确认的履约义务,通常由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产品运送至购货方,并由购货方对货物进行验货签收后确认收入,在客户签收时确认收入。 判断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针对公司的算力设备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方式分析如下: (五)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对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原因; (4)对于内销收入,选取项目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客户签收单等; (5)结合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函证,选取项目函证销售、采购金额;(6)实施截止测试,检查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7)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8)向管理层了解公司交易对手方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商业理由,获取相关合同等资料,分析其交易合理性; (9)向管理层了解毛利率低于同行业的原因,检查交易合同、诉讼及和解协议等资料,分析其合理性; (10)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开展贸易业务必要、相关收入大幅增长原因合理。 (2)公司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况,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3)公司算力业务毛利率大幅降低主要系2025年算力设备存在闲置期间,拉低了2025年算力租赁服务业务的毛利率,原因合理。 (4)公司算力设备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关于在建工程 历年年报显示,2025年公司在建工程中算力服务项目预算数为12.85亿元,较2024年同期增加192.05%,近两年期间投入金额分别为0.96亿元、7.51亿元,期末工程进度均为99%。近两年在建工程除转入固定资产导致金额减少外,报告期内其他减少金额分别约为1992万元、288万元,其中2025年减少原因为在建工程转入存货、2024年减少原因未列示。 请公司:(1)补充披露算力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背景、建设内容、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可行性变化等,并结合前述内容说明该项目预算数及投资额2025年较2024年大幅增长的原因;(2)列示该项目近两年的主要供应商名称、关联关系、供应商选取标准及定价方式、采购金额、采购内容、合作年限、结算方式等;(3)补充披露2024年、2025年其他减少的主要内容、原因及合理性、发生时点,并说明在建工程是否发生减值,如有,请详细披露减值测试的依据及计算过程。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算力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背景、建设内容、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可行性变化等,并结合前述内容说明该项目预算数及投资额2025年较2024年大幅增长的原因。 1.在建工程算力服务项目概述 公司凭借自身渠道优势布局算力业务,采购算力服务器用于开展算力设备销售业务及算力租赁服务业务,用于算力租赁服务的设备入库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待签订算力服务合同并为客户配置完成达到租赁条件后转入固定资产。 2.2025年较2024年预算大幅增长的原因 公司算力服务项目预算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满足日益增长的算力租赁市场需求。近年来,人工智能行业快速发展,算力租赁市场需求持续旺盛。随着大模型训练与推理、人工智能应用、云计算服务、大数据分析等领域快速发展,市场对高性能算力资源需求显著增长。由于算力设备单位价值较高、技术迭代较快,下游客户普遍通过算力租赁方式满足阶段性算力需求,以降低大额资本性支出,算力租赁业务具备良好的市场基础。2025年,上海润六尺加大市场客户开发力度,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储备高性能算力相关设备,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二)列示该项目近两年的主要供应商名称、关联关系、供应商选取标准及定价方式、采购金额、采购内容、合作年限、结算方式等。 1.公司算力服务项目近两年主要供应商如下所示: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024、2025年在建工程-算力服务项目的其他减少数据如下所示: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6,991,150.13元,转存货销售2,929,203.52元;2025年度在建工程其他减少为2,876,978.78元,全部系算力设备转存货销售。 2.原因及合理性 (1)退货原因及合理性 算力服务项目算力设备退货系公司采购上海渊博智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算力设备存在一笔尾款尚未结算,且相关服务器公司尚未投入使用。公司根据自身需求情况判断,该服务器暂无使用计划,进而双方进行协商沟通,达成退货并冲平应付账款。 (2)转存货的原因及合理性 1)原因:公司主营业务包含算力租赁服务与算力设备销售两部分,拟出租的算力设备如果长期未找到客户,公司会重新根据市场最新情况,评估服务器的后续持有方式,因服务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且租赁服务价格与服务器销售价格的变化往往不同频(即硬件价格涨幅远超出租赁服务费用涨幅),有时相较于继续投入租赁服务使用,及时的对外销售综合收益及资金效率更好,故存在部分在建工程后期转为存货销售的情况。2)合理性:公司算力设备根据持有目的确定核算科目,日常持有待销的算力设备计入存货科目核算,因此部分算力设备持有目的发生变化,从提供算力服务变更为出售,故转入存货核算符合存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章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算力设备持有目的变为持有以备出售,属于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同时与算力设备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算力设备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因此转入存货核算。 3.在建工程减值情况 公司2024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未发生减值,2025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发生减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章第十八条,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公司存在部分算力设备长期闲置,再加上技术迭代的原因,管理层判断其有减值迹象,因此进行减值测试。计算过程:公司聘请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算力设备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并由其出具《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6〕0160号),公司根据评估报告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金额。截至2025年末,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算力设备账面价值合计为8,469.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787.77万元,在建工程3,681.97万元;算力设备可收回金额为8,290.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79.74万元,根据每台设备账面价值的占比分摊减值金额,其中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78.14万元。(在建工程2025年度财务报表减值金额77.73万元,为公司按照初始评估金额与账面价值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因与评估报告最终金额差异不大,未调整减值金额。)(四)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2)向管理层了解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对在建工程涉及的相关合同、发票、签收单等资料逐一复核,分析在建工程增加的合理性; (3)实施函证程序,并对整个函证过程进行控制,函证内容包括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以及当期发生额等,并将函证结果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4)了解公司的在建工程盘点方法及复核程序,并对在建工程实施监盘程序,确认期末在建工程的存在; (5)向管理层了解在建工程其他减少的原因,分析在建工程其他减少的合理性; (6)评价管理层聘用的外部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评价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使用的方法的适当性和一贯性;评价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使用的重大假设的适当性,复核相关假设是否与总体经济环境、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历史经验、运营计划、其他会计估计中所使用的假设、业务活动的其他领域中所使用的相关假设等一致;评价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使用的数据的适当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复核减值测试中有关信息的一致性; (7)检查与在建工程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