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688480):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时间:2026年07月15日 18:25:24 中财网

原标题: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股票简称:赛恩斯 股票代码:688480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Scienc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 388号赛恩斯科技园办公楼)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到期赎回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有条件赎回价格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回售条款,包括有条件回售条款和附加回售条款,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满足回售条款的前提下,公司可转债持有人要求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公司将面临较大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兑付资金压力并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风险。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普策信评出具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年信用评级报告》(普策信评【2026】0012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四、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如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1、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如下:
1、公司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 2/3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且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1、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2、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3)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公司应当在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存在前述情形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条确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十一)当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当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当年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2、《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94,826,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741.33万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4年 5月 14日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 6月 6日,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股票上市流通,新增股份 499,512股。截至 2024年 7月 1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5,326,179 股,据此调整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766.31万元(含税),并于 2024年 7月 5日实施完毕。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95,326,1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6.3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005.55万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5年5月 19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5年 7月 8日实施完毕,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005.55万元(含税)。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20元(含税)。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95,326,17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003.70万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6年 6月 18日实施完毕,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003.70万元(含税)。

2、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10,614.1618,075.809,032.79
现金分红(含税)4,003.706,005.554,766.31
当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37.72%33.22%52.7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14,775.56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12,574.25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比例117.51%  
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和承诺
(一)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障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入指定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监督与检查,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2、稳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推动盈利水平提升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统筹调配内外部资源,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稳健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实施各环节的风险管控与质量监督,力争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释放预期经济效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与合法权益。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公司将结合行业技术趋势与市场需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化产品工艺、提升产能规模、拓展应用场景,进一步巩固公影响。

3、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能够基于公司长远发展做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判断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有效的开展监督与核查,为公司规范运营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公司将进一步强化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与内部控制流程优化,全面提升经营管理精细化水平,持续提高运营效率与管理效能,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4、健全利润分配机制,保障投资者长期回报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此进一步明晰并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机制,尤其明确现金分红的回报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上述既定分红政策,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应处罚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未来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未履行承诺,则应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主动接受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相应监管措施,并在本人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补偿责任。

六、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发
行认购情况
根据《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事项说明及承诺如下:
1、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企业/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企业/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六个月)的,本企业/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如届时本企业/本人决定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本企业/本人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如届时本企业/本人成功认购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本企业/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认购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不减持公司股票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可转债的行为,不实施或变相实施短线交易等违法行为。

(4)本企业/本人自愿作出本说明及承诺函,并接受本说明及承诺函的约束。

若本企业/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公司独立董事的承诺
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承诺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并自愿接受本说明及承诺函的约束。如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业务开拓风险
近年来国内污水处理市场项目趋于中小型化的特点,有限的市场空间和项目获取方式的多样化将会给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带来新的挑战,而污水处理项目在受到社会关注的同时也使得买卖优势向买方倾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参与污水处理项目的成本。同时,我国污水处理行业所固有的地域分割等不利于市场化改革的因素依然存在,使得公司进入新污水处理市场尤其是获取风险较低、收益稳定项目的难度加大,可能会影响公司未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二)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矿冶环保业务及新材料业务,主营业务所对应的核心技术包括污酸资源化治理系列技术、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系列技术、含砷危废矿化解毒系列技术、重金属污染环境修复系列技术、铜萃取剂药剂生产及复配技术、浮选药剂生产及复配技术等,不仅是公司的核心机密,也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部分技术属于专有技术,只能以非专利专有技术的方式存在,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保护,可能存在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以药剂复配技术为例,其核心在于依据公司工艺经验和大量实验数据针对不同矿石特性制定特定配方的系统解决能力。这部分技术通常难以通过专利申请所要求的“充分公开”要件进行有效保护,因此主要作为非专利专有技术的形式存在。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明确保护的专利技术相比,专有技术无法获得法定的排他性权利,其法律保护力度相对较弱,技术泄密的风险较高。

(三)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的风险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和高时会合计持有公司 34.14%股权,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项目管理部管理人员等重要职务,共同控制公司。高伟荣、高亮云和高时会为兄弟姐妹关系,已经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涉及公司决策事项时,高伟荣、高亮云和高时会应采取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2025年 11月 19日,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和高时会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有效期为原协议有效期届满(2025年 11月 24日)之日起 18个月。

如果《一致行动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未能有效履行或有效期届满,则可能导致上述一致行动执行不力,进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并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四)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一期)、年产 100000 吨/年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新增年产5,000吨铜萃取剂和100,000吨高效浮选药剂的生产能力。

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建成后产能释放,若公司下游市场增长未及预期或市场开拓受阻,无法取得充足的订单,实现新增产能的及时、充分消化,将会导致募投项目新增产能阶段性闲置,若订单持续不足将使项目新增产能长期闲置,从而导致因产能闲置,折旧摊销等成本费用无法有效消化,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五)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46,907.02万元、63,863.24万元和72,094.68 万元,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公司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业务客户主要为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未来发展期间,随着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可能进一步增加。尽管公司按照审慎性原则计提了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但若未来地方政府出现财政拨款审批时间延长、财政资金紧张拖延付款、下游客户经营环境和财务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形,一方面可能发生因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形成坏账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会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导致公司运营效率降低,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这将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六)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业务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2.71%、25.40%和 17.14%,存在一定波动。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呈现出项目制的特点,受项目承包模式、所处地域、技术成熟度、重金属污染物的具体参数(不同的重金属种类、浓度、进出水指标等)、实际施工难易程度、项目紧急程度、业主方议价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以及不同项目所耗材料、人工、工期等存在差异,不同解决方案项目的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

若公司未能准确研判行业发展及下游需求变化,或公司未能有效控制成本,导致未来承接的个别项目毛利率较低,则将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波动甚至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目录
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 2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 2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2 四、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 3 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和承诺 .................. 10 六、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情况 .............................................................................................................................. 13
七、特别风险提示 .............................................................................................. 14
目录.............................................................................................................................. 17
第一节 释义 ............................................................................................................... 21
一、一般词汇 ...................................................................................................... 21
二、专业用语 ...................................................................................................... 23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6
一、公司基本情况 .............................................................................................. 26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26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7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44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 45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47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47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52
三、 其他风险 .................................................................................................... 53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7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57 二、科技创新水平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 .................................. 57 三、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62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 69 五、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 71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 72 七、公司的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 .......................................................... 83 八、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83
九、公司主要业务的具体情况 ........................................................................ 101
十、公司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 119
十一、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40
十二、特许经营权及业务资质情况 ................................................................ 145
十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 147
十四、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49 十五、公司的境外经营情况 ............................................................................ 149
十六、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 149
十七、最近三年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是否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 150
十八、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 151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52
一、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及财务报表 ............................................................ 152 二、财务报表 .................................................................................................... 152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 157 四、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58 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 160 六、财务状况分析 ............................................................................................ 162
七、经营成果构成及变化分析 ........................................................................ 194
八、现金流量构成及变化分析 ........................................................................ 214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 216
十、技术创新分析 ............................................................................................ 216
十一、重大担保、诉讼及仲裁、其他或有事项及重要期后事项 ................ 217 十二、本次发行的影响 .................................................................................... 218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219
一、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 219 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报告期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 219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 219
四、同业竞争情况 ............................................................................................ 219
五、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 220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44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 24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245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主营业务 .................................... 260 四、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扩大既有产品的相关说明 ........................................ 264 五、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拓展新产品的相关说明 ............................................ 265 六、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符合相关规定 .................................................... 266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 266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67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 267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67
三、前次募集资金对发行人科技创新的作用 ................................................ 276 四、注册会计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 276 第九节 声明 ............................................................................................................. 277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77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278
三、保荐机构声明 ............................................................................................ 279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281
五、为本次发行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82 六、为本次发行承担债券信用评级业务的机构声明 .................................... 283 七、董事会声明 ................................................................................................ 285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286
一、备查文件内容 ............................................................................................ 286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 286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末拥有的专利情况 ....................................... 287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末被许可使用专利情况 ............................... 295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末非专利技术情况 ....................................... 296 附件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末商标情况 ................................................... 298 附件五: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末软件著作权情况 ....................................... 29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词汇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赛 恩斯、母公司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龙立化学福建紫金龙立化学有限公司
紫金药剂福建紫金选矿药剂有限公司,福建紫金龙立化学有限 公司曾用名
赛恩斯工程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龙立山东龙立化学有限公司
信泰环境湖南信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松恩环保衡阳松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兴恩环保花垣兴恩环保有限公司
赛恩斯(香港)赛恩斯(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赛恩斯(澳大利亚)SEP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ty. Ltd.
赛恩斯(塞尔维亚)Scienc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o.o.Bor
东铼科技福建东铼科技有限公司
龙湘环保西藏龙湘环保有限公司
铜陵龙瑞铜陵龙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郴州红恩郴州红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东城污水宁乡东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西藏青湘西藏青湘科技有限公司
冷水江分公司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分公司
紫金集团、紫金矿业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铜业集团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川集团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锡业集团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永清环保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卓锦股份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达莱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三达膜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科环境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艾布鲁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康普化学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巴斯夫巴斯夫股份公司(BASF SE)
索尔维索尔维集团(Solvay S.A.)
世索科世索科公司(Syensqo)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8号》、《适用意见第 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 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 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8号》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 商、兴业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启元律师/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策信评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债赛恩斯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 书、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章程》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股东会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董事会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三会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
报告期、最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及 2025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2023年 12月 31日、2024年 12月 31日和 2025年 12 月 31日
报告期末2025年 12月 31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A股人民币普通股票
福建项目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一期),本次募投项目
山东项目年产 100000吨/年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本次募投 项目
生态环境部、国家生态 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国家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住建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能源局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境外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书》《赛恩斯(塞尔维亚)运营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关 于赛恩斯(香港)香港法律状况之法律意见书》、《赛 恩斯(澳大利亚)拟议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受托管理协议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二、专业用语

重金属密度大于 4.5g/cm3的金属元素,从环境学标准,重金属 主要是指铜(Cu)、汞(Hg)、镉(Cd)、铅(Pb)、铬 (Cr)、锌(Zn)、银(Ag)、钒(V)、锰(Mn)、 镍(Ni)、钴(Co)、铊(Tl)、锑(Sb)等金属元 素,还包括类金属砷(As)等生物毒性显著的元素。
有色金属狭义的有色金属又称非铁金属,是铁、锰、铬以外的所 有金属的统称,广义的有色金属还包括有色合金,主要有 铜、铝、铅、锌、镍、锡、锑、镁、海绵钛、汞等。大 部分重金属都属于有色金属。
重金属废水矿冶、材料、化工、电镀等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含重 金属的废水,重金属废水是对环境污染最严重和对人类 危害最大的工业废水之一。
污酸又称废酸,在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在含 二氧化硫烟气制酸工序,烟气在电收尘、两段动力波洗 涤时,产生的酸即为污酸,一般具有强酸、高氟、高氯、 含高浓度重金属等特点。
危废(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 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腐蚀性、急性毒性、 浸出毒性、反应性、感染性)的固体废物。
生物制剂以微生物的代谢产物或细胞组分与其他化合物进行复 配,通过基团嫁接技术制备的含有大量羟基、巯基、羧 基、氨基等功能基团组的复合水处理药剂。
地聚物即地聚合物,是一种由 AlO4和 SiO 四面体结构单元组 4 成三维立体网状结构的无机聚合物,无定形到半晶态, 属于非金属材料。这种材料具有优良的机械性能和耐酸
  碱、耐火、耐高温的性能,有取代普通波特兰水泥的可 能和可利用矿物废物和建筑垃圾作为原料的特点,在建筑 材料、高强材料、固核固废材料、密封材料、和耐高温材 料等方面均有应用。
中和砷渣用石灰处理酸性含砷废水(包括污酸)产生的中和渣, 主要成分包括石膏、氧化钙、砷酸钙、各种重金属氢 氧化物等。
硫化砷渣用硫化钠、硫氢化钠等处理含砷酸性废水(包括污酸) 产生的以三硫化二砷为主要成分的含砷危废。
砷碱渣是锑冶炼企业产生的一种危险固体废弃物,是在反射炉 或鼓风炉的火法炼锑过程中,采用加入纯碱(碳酸钠) 或烧碱(氢氧化钠)的方法对粗锑进行精炼,产出各种 型号的精锑,同时产生的废渣叫砷碱渣。
浸出毒性浸出毒性是指固体废物按规定的浸出方法的浸出液中, 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规定值,从而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 特性。我国规定的测定项目有:汞、镉、砷、铬、铅、铜、 锌、镍、锑、铍、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硝基苯类 化合物。
开路在企业主生产或者废酸、废水等零排放处理过程中,把 某种特定元素(或物料)从原体系分离出来,保证原体系 中该元素(或物料)的量和浓度处于合理水平,从而保 证系统物料动态平衡以维持正常稳定运行。
小试采集废水、固废、污染土壤等样品,在实验室主要采用 常规试验仪器设备完成的小批量、间断性试验研究。
中试采用自主设计和生产的中试装备,在客户污染物产生现 场就地取样,进行的较大批量、连续性或半连续性试 验研究。
CODChemical Oxygen Demand(化学需氧量),是以化学方 法测量水样中需要被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是废水、 废水处理厂出水和受污染的水中,能被强氧化剂氧化的物 质(一般为有机物)的氧当量。COD是水体有机污染的 一项重要指标,能够反映出水体的污染程度。
SSSuspended Solids(悬浮物),指悬浮在水中的固体物 质,包括不溶于水中的无机物、有机物及泥砂、黏 土、微生物等。水中悬浮物含量是衡量水污染程度的 指标之一。
pHHydrogen ion concentration(氢离子浓度指数),指溶 液中氢离子的总数和总物质的量的比,用作酸碱度指 标,数字越小酸度越大。
ORPOxidation Reduction Potential(氧化还原电位),是用 来反映水溶液中所有物质表现出来的宏观氧化还原 性。氧化还原电位越高,氧化性越强,氧化还原电位 越低,还原性越强。电位为正表示溶液显示出一定的 氧化性,为负则表示溶液显示出一定的还原性。
5G5th Generation Mobil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第五 代移动通信技术),是具有高速率、低时延和大连接 特点的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技术,是实现人机物互联 的网络基础设施。
mg/Lmilligram per Liter(毫克每升),水中某些物质或杂质含量 多少的单位,表示 1升水中含有多少毫克的杂质。
BOT以建设-经营-移交方式运行的工程实施模式,公司与政 府客户签定协议,特许公司承担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 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公司向政府 客户定期收取运营费用,以此回收项目的投资、融资、 建设、运营和维护成本并取得合理回报;特许经营期结 束后,公司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客户。
注 羟肟同时含有羟基和肟基的有机化合物,包含羟酮肟和羟 醛肟。
羟酮肟/酮肟同时含有羟基和肟基的有机化合物,且肟基由酮和羟 胺作用而生成。
羟醛肟/醛肟同时含有羟基和肟基的有机化合物,且肟基由醛和羟 胺作用而生成。
萃取利用混合物中各组分在溶剂中溶解性的不同而实现 分离的方法
产率某一浮选产品(如精矿)质量占原矿(给矿)质量 的百分比。产率=(该产品的质量÷原矿的总质量) ?100%。
品位某一产品中目标有用组分的含量,通常由化验 得出。
回收率某产品中回收得到的有用成分质量占原矿中该有 用成分总质量的比例。回收率=(该产品的质量?该 产品的品位)÷(原矿的质量?原矿的品位)。
注:羟肟、羟酮肟、羟醛肟和萃取释义取自《金属萃取剂》,作者肖吉昌、余东海、杜若冰编著,出版时间:2025年 10月 1日。羟酮肟以下简称酮肟,羟醛肟以下简称醛肟。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cienc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成立日期2009年 7月 9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 388号赛恩斯科技园办公楼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赛恩斯
股票代码688480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提出“节约集约、科技支撑”原则,倡导合理利用开发技术,高效利用矿产资源;《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中“提高选矿回收率、推进低品位铜矿利用”的明确要求,从源头提升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 号)将“资源利用高效化”列为绿色矿山核心标准,选矿药剂可针对低品位矿、复杂难处理矿的分选痛点,通过精准强化有用矿物与脉石的分离效率,助力矿山实现“贫富兼采”。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矿冶企业的综合性技术服务商,主营业务围绕矿冶环保和新材料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矿冶环保板块,公司以重金属污染防治为核心,重金属污染治理效果突出,而且还能实现有价和稀散金属、酸和水等资源的回收利用,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在新材料板块,公司打破了国外化工巨头对羟肟铜萃取剂的垄断,实现了国产化替代,广泛应用于低品位铜矿处理、铜资源回收等领域。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为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一期)、年产 100000 吨/年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一期)是在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的改扩建项目;年产 100000吨/年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是在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补充丰富产品矩阵。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扩大和拓展公司新材料板块的产品系列,进一步延伸拓宽公司服务矿山企业的业务链条,提升新材料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属于国家战略及政策重点支持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域,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数量、证券面值、发行价格或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190.00 万元(含55,19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551,900手(5,519,000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三)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190.00万元(含55,19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确定。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四)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19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一期)17,751.2216,000.00
2年产 100000吨/年高效浮选药剂建设 项目60,000.0032,500.00
3补充流动资金6,690.006,690.00
合计84,441.2255,19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董事会可以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5,19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6年7月 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 3月修订)》(上证发〔2025〕42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六)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5,19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55,190.00万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6,557.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 2026年 7月 15日至 2026年 7月 23日止。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预计费用估算如下:

发行费用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56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94.34
律师费用66.04
资信评级费用42.45
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33.17
合计796.00
注:①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②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③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八)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日期交易日发行安排
2026年 7月 15日 星期三T-2日披露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 演公告》
2026年 7月 16日 星期四T-1日网上路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026年 7月 17日 星期五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2026年 7月 20日 星期一T+1日披露《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2026年 7月 21日 星期二T+2日披露《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 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 转债认购资金)
2026年 7月 22日 星期三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6年 7月 23日 星期四T+4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以上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及时公告并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十)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1、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6 年 7 月 17 日至2032年 7月 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

3、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
年”“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5、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 7月 23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年 1月 25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2年 7月 1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6、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8.1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 =(P +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1 0
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1 0
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7、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公司股份须为整股数。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当期应计利息。

9、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年利息)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B×i×t/365
A
I :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0、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9、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9、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回售权。

11、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5,19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6 年 7月 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 3月修订)》(上证发〔2025〕42号)的相关要求。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3、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1)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赛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赛恩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5.789元面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再按 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5789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95,326,179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全部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551,900手。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①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6日(T-1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6年 7月 17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②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7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26480”,配售简称为“赛斯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手(10张,1,000元),超出 1手必须是 1手的整数倍。(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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