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603985):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7月15日 18:15:27 中财网
原标题: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16,932,87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4%)已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承立新先生持有恒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38,596,087股,占恒润股份总股本的8.7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立新先生持有恒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21,663,215股,占恒润股份总股本的4.91%。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收到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发来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系统查询,获悉承立新先生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16,932,87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4%)已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立新先生累计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于2026年7月4日10时至2026年7月5日10时(延时除外)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第二次拍卖、变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所持有的16,932,872股公司股票。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2026年7月5日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参与本次司法拍卖用户姓名钟革、顾斌、张寿春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其中买受人钟革竞得3,432,872股公司股票;顾斌竞得5,000,000股公司股票;张寿春竞得8,500,000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7日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二、本次拍卖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系统查询显示,持股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被司法拍卖的16,932,87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4%)已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其中5,000,000股于2026年7月10日完成过户登记,11,932,872股于2026年7月13日完成过户登记。

前述股份中的11,776,666股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起解除质押。

本次拍卖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承立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663,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涉及的股份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16,932,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

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15日、2026年6月16日披露了《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2026-029),江阴法院于2026年6月13日开始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承立新先生持有的16,932,872股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第一次拍卖结果为流拍。

江阴法院于2026年7月4日10时至2026年7月5日10时(延时除外)通
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第二次拍卖、变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所持有的16,932,872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2026年7月5日,第二次网络拍卖阶段已结束,参与本次司法拍卖用户姓名钟革、顾斌、张寿春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其中买受人钟革以5,861.0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3,432,872股公司股票;顾斌以8,493.0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5,000,000股公司股票;张寿春以14,438.0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8,500,000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7日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026年7月10日,买受人顾斌完成5,000,000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2026年7月13日,买受人钟革完成3,432,872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手续。2026年7月13日,买受人张寿春完成8,500,000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承立新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1919********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周庄村****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周庄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任职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承立新先生持有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承立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596,0878.75%21,663,2154.91%
注: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本次权益变动前,承立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596,087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2号)所载,公司股东承立新先生与第三人签署有《代持协议书》,以某私募产品受让24,952,563股公司股份。根据承立新先生及其代理律师的说明,承立新先生已就该案提起行政复议,中国证监会已于2025年2月予以受理。接承立新先生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已于2025年4月30日,向其下发《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自2025年4月30日起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中止情形消除后,中国证监会将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向公司股东承立新先生问询相关事宜进展,股东承立新先生回复:“1、本人对中国证监会〔2024〕1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行政复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4月30日中止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截至目前,该案件仍处于中止状态,未恢复审理;2、本人与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知承立新先生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意见》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督促公司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