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600499):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原标题:科达制造: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七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科达制造”)于2026年5月18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6]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或“金证评估”)对审核问询函中涉及评估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并讨论分析,现将相关回复书面说明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的释义相同。 在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明,均系四舍五入造成。本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评估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收益法下评估结果为1,453,000.00万元,评估增值率为219.51%;(2)标的公司前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收益法下评估结果为488,697.00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31.27%,本次评估结果较前次评估结果有较大幅度增加;(3)收益法评估下,预测期内收入主要由瓷砖产品、玻璃产品及洁具产品构成。 其中,瓷砖产品预计2026年至2030年收入增长率分别为4.46%、3.92%、4.71%、4.00%、4.00%,收入增速较为稳定;玻璃产品预计2026年至2030年收入增长率分别为5.23%、44.50%、35.97%、30.00%、20.00%,2026年收入增速明显低于其他年度;洁具产品预计2026年至2030年收入增长率分别为54.58%、8.18%、6.63%、6.00%、6.00%,2026年收入增速明显高于其他年度;(4)预测期内毛利率分别为34.44%、33.11%、33.04%、32.93%、32.84%,整体呈小幅下降趋势;(5)预测期内销售费用率稳定在1.64%,管理费用率从8.86%逐年下降至7.50%,研发费用率从0.19%逐年下降至0.15%,财务费用率从1.58%逐年下降至1.17%;(6)标的公司2025年已基本满产,预测期内资本性支出包含更新性资本性支出和扩张性资本性支出;(7)本次评估通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确定的折现率为14.0%,其中市场风险溢价系在成熟市场股权风险溢价的基础上叠加国家风险溢价,数据来源为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AswathDamodaran教授发布的全球风险溢价统计数据,标的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1%;(8)标的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的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为0.5个月的付现成本费用,据此计算有72,867.21万元货币资金为溢余性资产。 请在重组报告书中补充披露:(1)可比交易案例的选择依据、充分性及可比性,本次交易的市盈率、市净率、评估增值率等指标与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交易案例的对比情况,并进一步分析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2)列表披露收益法评估下详细预测期和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过程及结果。 请公司披露:(1)本次交易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不同评估方法下情况,分析以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的合理性;(2)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在各评估方法下主要评估参数的差异情况及调整原因,结合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前次评估预测实现情况等,量化分析本次评估结果较前次评估结果大幅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3)列示预测期内各类产品的单价、销量、收入金额、各年收入增速及复合收入增速,并结合市场供需关系及价格变动、行业竞争格局及标的公司市场地位、历史增长率、产能投放计划、在手订单变动等,分析各类产品预测期各年收入增长率的确定依据及可实现性;(4)标的公司报告期和预测期内各类产品毛利率及总体毛利率情况;结合历史毛利率变动、同行业公司水平、市场竞争程度、在手订单及期后销售情况等,分析预测期内各类产品毛利率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5)预测期内各期间费用率与报告期内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并结合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案例情况,分析各期间费用率预测的合理性;(6)预测期内各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更新性及扩张性资本性支出金额,预测期内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并结合投产计划、产能释放节奏、投入产能比等,分析预测期内资本性支出的合理性,与业绩增长情况是否匹配,是否存在永续期折旧摊销大于资本性支出的情形;(7)本次评估确定的折现率及其主要参数情况与可比交易案例是否可比,市场风险溢价数据来源的权威性及独立性,与同类跨境重组项目是否可比;(8)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与可比交易案例是否可比;(9)报告期后标的公司总体收入、毛利率、毛利额和净利润实现情况,并结合在手订单情况,分析业绩预测的可实现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重组报告书中补充披露 (一)可比交易案例的选择依据、充分性及可比性,本次交易的市盈率、市净率、评估增值率等指标与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交易案例的对比情况,并进一步分析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之“(六)标的公司定价的公允性分析”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1、可比上市公司指标分析 根据测算,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评估价值对应的市净率3.20倍,市盈率9.71倍。标的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1)市净率比较分析 从对比结果看,标的公司市净率高于境内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上述差异主要系标的公司与境内上市公司在经营环境和业绩表现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一方面,近年来境内陶瓷建材及家居行业受房地产市场调整、工程渠道需求收缩及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整体收入增长承压,盈利水平偏弱,估值中枢相对较低。另一方面,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布局于非洲市场,所处区域仍处于城镇化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扩张及本地制造替代进口的阶段,建材产品需求总体具有一定支撑。2025年,标的公司新增陶瓷产线逐步投产并带动产能释放,原有产线继续维持较高开工水平,瓷砖产品产能利用率达到103.57%,收入及盈利规模增长较快,显著高于境内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在此背景下,标的公司对应较高的市净率,具有一定经营基础和业绩支撑,相关差异具有合理性。 (2)市盈率比较分析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分布较为离散,样本稳定性相对不足。其主要原因在于,建材制造业属于重资产行业,厂房、设备等长期资产占比较高,折旧摊销金额较大,净利润容易受到资本结构、折旧政策、税务安排及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导致市盈率可比性相对有限。在此情况下,如直接以市盈率作为主要比较指标,容易受到非经营性因素干扰,难以全面反映企业经营性资产的持续获利能力。 基于上述原因,市盈率指标在本次分析中更多作为辅助参考。标的公司所在非洲市场仍处于需求扩张和供给替代并行阶段,其盈利能力、资本回报水平及成长空间与境内同行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市盈率绝对值的横向比较参考意义相对有限。 2、交易案例分析 近年来,A股市场缺乏经营区域位于非洲、业务模式与标的公司一致的可比交易案例,但同属建材行业或相关制造业的市场化交易案例仍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非上市标的估值倍数及交易定价的市场接受程度,选取相关交易的情况如下:
注6:可比交易案例数据来源于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评估报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本次交易可比交易案例的选取依据主要为以下几点: (1)由于尚未有上市公司收购与标的公司经营区位及业务模式一致的可比交易案例,故选取属于建材行业或相关制造业的交易案例。 (2)选取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案例。 比较结果显示,本次评估结论对应的利润类估值水平与可比交易案例不存在明显偏离,处于具有一定可参考性的区间范围内。从利润类指标P/E角度分析,交易案例的平均估值倍数为10.61倍,本次评估结果测算出的P/E指标位于同类型交易案例的P/E平均水平区间。 从资产类指标P/B角度分析,交易案例的平均估值倍数为1.77倍,本次评估结果测算出的P/B指标为3.20倍,高于交易案例的平均水平,该等差异主要与标的公司净资产盈利能力高于可比交易案例相关。P/B倍数反映的是市场对单位账面净资产所对应盈利能力的定价,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标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越高,其对应的合理P/B倍数通常亦相应较高,二者具有内在关联。 可比交易案例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最近一期完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水平约为18.35%,而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同口径净资产收益率为32.89%,不仅高于可比交易案例平均水平,且高于上述可比交易案例标的公司各自的净资产收益率水平。本次评估P/B倍数高于可比交易案例平均水平,与标的公司较高的净资产盈利能力相匹配,符合P/B与净资产收益率正相关的估值逻辑,具有合理性。 从评估增值率角度分析,本次评估增值主要来源于标的公司在持续经营过程中形成但未在账面净资产中完整体现的综合经营能力,包括属地化产能布局、销售渠道网络、品牌影响力、供应链组织能力及区域市场先发优势等。上述因素通常难以在账面净资产中充分体现,但会在未来收入、利润及现金流中逐步反映。 标的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已在非洲多个国家建立生产基地和销售网络,形成了较强的市场覆盖能力和渠道消化能力;同时依托本地化生产有效降低运输成本并减少贸易壁垒影响,在区域市场中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经营基础和一定竞争优势。相关经营资源和市场地位难以通过账面净资产直接反映,但其对未来收益获取能力具有实质影响。因此,本次评估增值率高于账面净资产增幅,主要反映的是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收益能力,而不是对现有有形资产的简单重估。从制造业企业特别是境外属地化运营企业的经营特征看,该等差异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结论与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收益能力总体相匹配,具有公允性。 (二)列表披露收益法评估下详细预测期和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过程及结果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二、收益法评估的具体情况”之“(六)自由现金流的预测”部分补充披露如下:单位:万元
(一)本次交易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不同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率等与可比交易案例是否可比,并结合行业特点及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分析以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1、本次交易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及不同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差异率(1)本次交易采用的评估方法系在逐一分析三种评估方法适用性的基础上确定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广东特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特福国际51.55%股权,评估结论将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需要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综合反映标的公司现有资产基础、持续盈利能力、未来发展预期、经营风险下的估值水平。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相关要求,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其中,收益法系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市场法系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资产基础法系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确定企业价值。评估机构结合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以及特福国际的业务特点,对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进行了逐一分析,最终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特福国际具备持续经营基础,未来收益能够在合理假设基础上进行预测,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收益法的核心是基于企业未来收益或现金流确定企业价值,通常适用于历史经营数据较为完整、经营模式相对稳定、未来收入、成本、费用及资本性支出能够合理预测、经营风险能够合理量化的企业。 特福国际主要从事瓷砖、玻璃、洁具等产品在非洲及其他海外区域的生产和销售,相关业务自2016年起由科达制造与森大集团合作开展,经过多年经营,已形成覆盖肯尼亚、加纳、坦桑尼亚、塞内加尔、赞比亚、喀麦隆、科特迪瓦等多个国家的生产基地布局,并建立了较为成熟的销售渠道、供应链体系、生产管理体系及本地化运营团队。 从历史经营基础看,标的公司报告期内2024年度和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分别为473,828.39万元和818,541.5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7,425.93万元和149,565.45万元,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均已达到较高水平,且2025年收入及利润较2024年明显增长,经营模式已由早期投入和产能爬坡阶段逐步进入规模化经营阶段。收益法所需的收入、成本、费用、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及折现率等核心参数,能够结合标的公司历史经营数据、管理层经营计划、产能释放安排及行业市场情况进行测算。 从未来预测基础看,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瓷砖、玻璃和洁具,上述产品的收入预测可以围绕产能、产量、销量、单价、投产计划、产能释放节奏、市场需求及销售区域进行量化拆分;成本预测可以结合主要原材料、人工成本、制造费用、能源成本及历史毛利率情况进行测算;期间费用预测可以结合报告期费用结构、未来业务规模及经营管理安排进行测算;资本性支出可以结合现有产线更新改造、在建及拟建项目、扩张性产能投放计划进行测算;营运资金可以结合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等历史周转情况和未来收入规模进行预测。因此,标的公司未来收益及现金流具备较为明确的预测基础,符合收益法的适用条件。 第二,资本市场存在一定数量的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上市公司,市场法能够作为交叉验证方法。特福国际主营业务属于建筑陶瓷及相关建材制造领域,资本市场中存在一定数量从事建筑陶瓷、卫浴、家居建材等相关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上市公司,其财务数据、经营情况、企业价值及相关估值倍数可以通过公开渠道取得。本次市场法评估选取了与标的公司在产品类型、制造属性、终端应用场景、资产投入特征及经营模式方面具有一定相似性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并结合企业价值倍数等指标进行比较分析,从资本市场定价角度对收益法结果进行交叉验证,有助于判断本次评估结论与市场可比水平的一致性。 同时,特福国际主要经营区域位于非洲多个国家,与境内建筑陶瓷及卫浴家居上市公司在区域市场、房地产周期关联度、渠道结构、税收环境、汇率风险、政治法律环境、成本结构及增长阶段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当前公开市场中尚缺少与标的公司在区域分布、业务类型及资产属性上完全一致的上市样本,选取东鹏控股、蒙娜丽莎、箭牌家居等作为同行业可比对象,主要基于产品类别、制造属性及经营逻辑方面的相似性。因此,市场法虽具有适用性,但更适合作为本次收益法评估结果的交叉验证方法,宜作为辅助方法使用。 第三,资产基础法难以完整反映标的公司的整体经营价值,本次未将其作为主要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主要从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重置成本、账面价值或可回收价值角度反映企业价值,通常更适用于资产结构清晰、企业价值主要由可识别资产构成、未来收益难以合理预测或持续经营能力不突出等情形。 特福国际虽属于制造业企业,拥有较大规模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厂房及生产设备,但其企业价值并不等同于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 特福国际属于典型的“海外属地化生产+深度经销”型建材制造企业,其核心价值既体现为现有生产设备、厂房和土地等有形资产,也体现为多年海外经营形成的非洲多国生产布局、渠道网络、品牌认知、本地化经营团队、供应链组织能力、成本控制能力、跨国经营管理经验以及区域市场竞争地位。上述因素通常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下逐项识别、单独计量并完整反映其价值。同时,标的公司的生产设备、厂房、存货、渠道、管理团队和销售网络在现有海外经营体系下共同形成盈利能力,资产基础法较难体现各项资产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产生的协同效应,也难以体现未来产能释放、产品结构优化、区域市场拓展及盈利能力提升带来的持续经营价值。因此,本次未将资产基础法作为适用评估方法,符合标的公司价值构成和业务特点。 综上,本次评估在逐一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及资产基础法适用性的基础上,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方法的选取符合评估准则要求及标的公司实际经营特点,具有合理性。 (2)本次交易评估结论及不同评估方法下结果差异率情况 本次评估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54,757.94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453,000.00万元,增值额为998,242.06万元,增值率为219.51%。本次评估结果及差异情况如下: 本次收益法评估结果为1,453,000.00万元,市场法评估结果为 1,672,000.00万元,市场法评估结果较收益法评估结果高219,000.00万元,差异率为15.07%。两种评估方法下的评估结果存在一定差异,差异幅度处于合理范围内。 (3)收益法与市场法评估结果差异具有合理原因 本次收益法与市场法评估结果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两种评估方法的价值观察角度、估值逻辑和适用基础不同所致,具体如下: 第一,收益法和市场法的价值形成机制不同。收益法以标的公司自身未来经营预测为基础,综合考虑管理层基于现有经营能力、产能规划、产品结构、市场拓展、成本费用、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等因素形成的未来现金流,通过折现方式确定企业内在价值,更加关注标的公司自身经营能力、产能释放节奏、区域市场拓展、盈利水平、资本投入和风险特征。市场法则基于资本市场中可比上市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的估值水平,通过价值比率及修正系数推导标的公司价值,反映的是市场投资者对同类上市公司或类似交易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定价结果,除受企业基本面影响外,还会受到资本市场风险偏好、流动性、行业周期、投资者预期及可比公司股价波动等因素影响。两种方法的价值观察角度和形成机制存在差异,评估结果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第二,标的公司经营区域和经营模式与境内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本次市场法可比公司主要为境内建筑陶瓷、卫浴及家居建材上市公司,其主要市场、渠道体系、竞争格局、客户结构、税收环境和成本结构与特福国际存在差异。 特福国际主要经营区域位于非洲多个国家,并采用“海外属地化生产+深度经销”的经营模式,具有一定区域先发优势、渠道壁垒和成本优势,同时也面临跨国经营、汇率波动、境外政治法律环境变化、外汇管理及税收政策差异等风险。 市场法虽已通过可比公司筛选、价值比率选择及相关修正进行调整,但仍难以完全消除资本市场可比公司与标的公司在经营区域、增长阶段和风险结构方面的差异。 第三,市场法受资本市场阶段性估值水平影响。建筑陶瓷及卫浴家居上市公司估值受到资本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偏好、房地产链条预期、行业周期、上市公司规模、股票流动性及投资者情绪等因素影响,在不同时点资本市场给予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其长期基本面价值。市场法以可比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和价值比率作为重要输入,难以完全排除资本市场阶段性波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收益法则更多基于标的公司自身长期经营预测和现金流折现,能够更直接体现其在现有经营计划及风险约束下能够实现的内在价值。 本次市场法结果高于收益法结果,一方面说明资本市场对相关行业资产具有一定估值支撑,另一方面也说明最终选取相对较低的收益法结果,评估结论整体较为审慎。 综上,本次收益法和市场法结果差异主要源于评估方法逻辑及适用基础不同,差异率为15.07%,处于合理范围内。 (4)本次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及不同方法差异率与可比交易案例具有可比性 经查询,近年来A股市场中无与标的公司经营区域、业务模式与特福国际完全一致的重大资产重组案例,本次将标的公司所属建材行业及相关制造业的重大资产重组案例纳入比较范围,分析本次评估方法选择、评估结论及不同方法差异率的可比性。可比交易案例的筛选标准如下: 1)标的资产属于建材行业或与建材制造相关的制造业、建筑工程及相关服务领域,与标的公司在重资产制造属性、行业周期性及价值构成方面具有一定相似性;2)为保障可比性和时效性,选取近年来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机构审核通过或已实施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案例;3)从案例可参考性角度,剔除终止或最终未能交割的案例。 根据上述筛选标准,本次选取中材国际收购北京凯盛、南京凯盛及中材矿山,天山股份收购中联水泥、中材水泥等水泥资产,冀东水泥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四川路桥收购交建集团及高路建筑,中材国际收购合肥院,以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及不同方法差异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从评估方法选择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采用两种或多种评估方法进行交叉验证较为常见,不同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存在差异亦属于正常情形。从具体采用的评估方法上来看,本次评估与天山股份收购中联水泥和中材水泥采用的评估方法一致,均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作为评估方法;从最终评估结论的定价评估方法来看,本次评估与四川路桥收购交建集团和高路建筑定价方法一致,均采用了收益法作为最终定价方法。 从差异率水平看,本次评估市场法较收益法差异率为15.07%,处于上述可比交易案例差异率的区间范围之内,高于境内水泥及部分建筑工程类案例,低于四川路桥收购高路建筑案例,符合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多方法评估结果存在差异的通常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与可比交易案例中“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评估验证,并根据标的资产特点、价值构成及方法适用性选择最终评估结论”的处理逻辑一致;本次不同方法差异率处于可比案例可观察区间内,结合标的公司境外经营区域、属地化生产和深度经销模式、市场法可比性差异以及最终交易定价的审慎性,本次评估方法选取及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与可比交易案例具有可比性。 2、结合行业特点及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分析以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1)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较强的收入预测基础,适合通过收益法反映未来现金流价值 特福国际主要产品包括瓷砖、玻璃和洁具,均属于建筑建材及居民装修消费相关产品,其需求与人口增长、城镇化进程、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建设、居民装修及改善型居住需求密切相关,具有一定刚性和持续性。与单一项目制、技术迭代极快或客户高度不稳定的行业相比,瓷砖、玻璃和洁具业务的收入预测可以围绕产能、产量、销量、单价、产品结构、销售区域和渠道覆盖进行量化拆分,收益法预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从市场环境看,标的公司主要经营区域所在国家仍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阶段,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装修需求仍具有增长空间。与境内建筑陶瓷市场受房地产周期调整影响较大的情况相比,非洲部分国家仍处于基础居住需求释放阶段,当地瓷砖、玻璃及洁具等产品消费仍具备一定增长基础。 特福国际通过属地化生产降低运输成本、提高供货效率,并依托渠道网络覆盖终端市场,其业务增长具有一定行业需求基础。因此,从行业特点看,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具有可预测、可验证的经营特征,未来收益能够在合理假设基础上进行预测,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其持续经营价值。 (2)标的公司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生产基地、渠道网络和经营管理体系,收益法所需预测基础较为充分 特福国际已形成较大收入和利润规模,处于规模化经营阶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达到818,541.54万元,净利润达到149,565.45万元,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率已对未来预测形成较强基础。 从生产端看,标的公司已在非洲多个国家布局生产基地,形成瓷砖、玻璃、洁具等产品的多品类产能结构,现有产线已形成较为稳定的运行记录。未来预测在既有瓷砖业务稳定经营的基础上,结合玻璃、洁具等业务产能释放、市场拓展和区域复制进行测算,预测基础较为清晰,能够通过产能投放计划、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产品单价及成本结构进行量化分析。 从销售端看,标的公司依托长期深耕非洲市场形成的销售渠道和品牌认知,已建立覆盖主要目标市场的销售网络。其“海外属地化生产+深度经销”模式有利于缩短供货周期、降低跨境运输成本、增强终端市场响应能力,并在区域市场内形成一定竞争壁垒。该等渠道和品牌价值难以通过资产基础法直接体现,但能够通过未来收入和利润的实现体现其经济价值。 从管理端看,标的公司已形成跨国经营管理体系和本地化运营团队,能够在多个国家协调生产、采购、销售、物流、人员及财务管理。该等管理能力和运营经验是标的公司持续盈利的重要基础,更适合通过未来现金流体现其价值。 因此,从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看,其历史经营数据、产能布局、渠道体系、管理团队和未来经营计划均为收益法评估提供了较为充分的基础,以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有一定经营支撑。 (3)收益法更能体现标的公司核心价值来源,资产基础法难以完整反映其综合经营价值 特福国际属于重资产制造企业,但其价值形成并不局限于生产设备、厂房、土地等有形资产,核心价值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 一是非洲多国生产基地布局带来的区域覆盖优势。标的公司通过在多个国家建设生产基地,实现对当地及周边国家市场的辐射,相较单纯出口模式,在运输成本、供货效率、关税及本地市场响应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二是销售渠道和终端网络带来的市场渗透优势。瓷砖、洁具等产品具有较强渠道属性,销售网络、经销商体系和终端品牌认知对收入实现具有重要影响,该等渠道价值通常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完整量化,但能够通过未来销售收入和利润贡献体现。 三是品牌认知和本地化运营经验带来的竞争优势。特福国际长期在非洲市场经营,对当地消费偏好、产品规格、供应链环境、税收政策、用工环境及市场竞争格局具有较深理解,该等经营经验和本地化能力构成其持续盈利的重要基础。 四是科达制造装备技术能力与森大集团渠道资源结合形成的协同优势。特福国际的经营模式体现了装备制造、生产运营和渠道销售的协同,该等协同价值通常不体现为单项可识别资产,而是通过经营效率、成本控制和盈利能力体现。 资产基础法难以完整反映上述渠道、品牌、团队、区域布局及经营协同价值,收益法则能够将上述核心价值落实到未来收入、毛利率、费用率、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和现金流预测中,更符合标的公司的价值形成机制。 (4)市场法具有验证意义,但受可比公司差异影响,更适合作为辅助方法本次市场法评估结果为1,672,000.00万元,高于收益法评估结果,说明从资本市场可比公司估值角度看,收益法结果处于市场可比水平之内,收益法结论具有一定市场支撑。但如前所述,市场法可比公司主要为境内建筑陶瓷、卫浴及家居建材企业,与特福国际在经营区域、业务增长阶段、市场供需关系、渠道结构、成本构成、税收环境、汇率风险及跨国经营风险等方面存在差异。 特福国际主要经营区域位于非洲,采用海外属地化生产和本地化分销模式,与境内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依托国内房地产、家装和工程渠道的经营逻辑存在一定不同,市场法虽可进行一定修正,但难以完全消除上述差异。因此,市场法适合作为本次估值结果的辅助验证方法,收益法更能够基于标的公司自身经营计划、产能释放、渠道拓展和风险因素确定企业价值,本次最终选取收益法结果,符合标的公司经营特征和方法适用性。 综上,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与可比交易案例中根据标的资产特点选择最终评估方法的逻辑一致;本次收益法与市场法差异率为15.07%,处于合理范围内,最终采用相对较低的收益法结果且交易作价进一步低于收益法评估结果,整体具有一定审慎性。结合特福国际所处建筑陶瓷、玻璃及洁具行业特点、非洲市场增长基础、海外属地化生产及深度经销经营模式、报告期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未来收益可预测性以及市场法可比性差异,本次以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在各评估方法下主要评估参数的差异情况及调整原因,结合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前次评估预测实现情况等,量化分析本次评估结果较前次评估结果大幅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1、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总体情况对比 前次评估系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特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4〕995号),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评估目的为员工入股涉及股份支付,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88,697.00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31.27%。 本次评估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目的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453,000.00万元,评估增值率为219.51%。 两次评估均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论,核心差异在于评估基准日相隔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标的公司在此期间经营规模、产品结构、产能布局及盈利能力发生较大变化,进而带动收益法预测的未来现金流相应提升。两次评估的总体情况对比如下:
因此,本次评估结果较前次评估结果大幅提升,主要系评估基准日不同所对应的经营基础、预测起点、产品结构、产能布局及未来现金流基础发生实质性变化,而非评估方法变更或单一参数调整所致。 2、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收益法主要参数差异及调整原因 (1)收入预测参数差异及调整原因 前次评估以2023年模拟合并口径经营数据为预测基础,预测期为2024年至2028年;本次评估以2025年经审计财务数据及经营计划为预测基础,预测期为2026年至2030年。由于两次评估基准日相隔两个完整会计年度,预测起点对应的实际经营基础不同,为增强可比性,下表按照预测期对应顺序(第一年至第五年)对两次评估预测期营业收入进行对比: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次评估预测期各年度营业收入均高于前次评估对应预测期年度,主要系两次评估所处的经营基础已发生明显变化。前次评估以2023年实际营业收入365,520.85万元为预测起点,本次评估以2025年实际营业收入818,541.54万元为预测起点,预测起点本身已较前次大幅提高。在本次评估预测期收入增长率整体低于前次评估预测期前段增速的情况下,预测期收入绝对金额仍高于前次评估,主要系收入基数提升所致。 具体来看,前次评估预测期第一年和第二年收入增长率分别为30.68%和42.62%,主要系当时标的公司处于产能加快释放、新增品类逐步投产及市场拓展阶段,在较低收入基数基础上作出的较高增长预测;本次评估预测期各年收入增长率分别为7.07%、9.52%、10.19%、9.63%和8.14%,整体低于前次评估预测期前段增长水平,亦明显低于标的公司2025年72.75%的实际收入增长率,反映出在2025年较高收入基数基础上,未来各年收入增长趋于平稳,增速逐步回落至与行业整体发展相协调的水平。 本次评估收入预测较前次提高,主要系以下因素共同影响:一是标的公司实际经营规模较前次评估基准日显著扩大,2025年营业收入818,541.54万元较2023年增加453,020.69万元,增幅123.94%,收入预测起点显著提高;二是标的公司产品结构较前次评估时点更加多元,前次评估时价值基础主要集中在瓷砖业务,本次评估时瓷砖、玻璃、洁具三类产品均已形成收入贡献,2025年玻璃产品收入达到107,633.88万元、洁具产品收入达到46,579.16万元,新增品类产能释放和市场拓展已体现在实际经营成果中;三是标的公司产能布局较前次评估进一步完善,生产基地由五国扩展至七国,产线数量和品类结构更加完整,为预测期收入规模提高提供了产能基础和业务支撑。 综上,本次评估收入预测较前次评估有所提高,主要系两次评估基准日之间标的公司实际经营规模显著扩大、产品结构更加多元、产能布局进一步完善,以及玻璃、洁具等新增品类收入贡献逐步释放所致。本次评估预测期收入增长率整体低于前次评估前段增长率及2025年实际增长率,未来收入增长趋于平稳,相关收入预测与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发展阶段相符,具有合理性。 (2)毛利率及盈利能力预测差异及调整原因 为增强可比性,下表按照预测期对应顺序对两次评估毛利率及盈利能力预测情况进行对比: 单位:万元
注2:前次评估营业成本、综合毛利率系根据坤元评报〔2024〕995号资产评估说明披露的收益预测数据列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两次评估预测期首年综合毛利率较为接近(前次35.04%、本次34.44%),但变动趋势存在差异。前次评估预测期综合毛利率由2024年的35.04%逐年下降至2028年的29.49%,呈逐年下行趋势,主要系前次评估时玻璃业务尚未形成收入贡献、洁具业务处于爬坡期且毛利率为负,管理层基于当时对新增产线爬坡、市场拓展、成本及价格波动的判断,对预测期毛利率采用了相对谨慎并逐年下行的预测口径。 本次评估基准日前,标的公司2025年综合毛利率为35.26%,与2023年的35.70%基本接近,且高于2024年的31.63%。2025年毛利率回升,主要受瓷砖主业产品价格修复、玻璃业务收入快速增长、洁具业务经营改善等因素共同影响。本次评估预测期综合毛利率由2026年的34.44%平稳下降至2030年的32.84%,并在永续期保持32.84%,整体低于2025年实际毛利率,呈小幅下降趋势。与前次评估相比,本次预测期后段综合毛利率高于前次(永续期32.84%对29.49%),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瓷砖主业产品价格较前次评估时点有所修复,是本次毛利率水平提升的主要原因。前次评估基准日前后,标的公司所处非洲建筑陶瓷市场阶段性出现新增产能集中释放、部分区域市场竞争相对无序的情形,产品价格阶段性承压、处于相对较低水平,管理层据此对预测期毛利率采用了较为审慎的下行口径。本次评估基准日前,随着区域市场竞争秩序逐步改善、行业供需关系趋于平衡,叠加标的公司在多个国家形成较为成熟的属地化生产基地、供应链体系和销售网络,瓷砖产品价格逐步恢复至相对合理水平,毛利率随之回升。 2025年瓷砖产品收入达到661,591.70万元、毛利率为38.36%,价格修复对毛利率的支撑作用已在实际经营数据中有所体现,为本次预测期毛利率水平提供了实际经营基础。 第二,玻璃及洁具业务由前次评估时的培育期逐步进入贡献期。前次评估时,玻璃产品自2024年开始生产销售、尚缺乏完整年度实际经营数据,洁具产品毛利率为负、处于产能爬坡和市场培育阶段;本次评估时,玻璃和洁具业务均已具备2024年、2025年实际经营数据支撑,玻璃业务收入规模快速扩大,洁具业务毛利率由负转正,新增品类已逐步从培育期进入规模化运营和利润贡献阶段。本次评估在此基础上对未来毛利率进行预测,较前次评估具备更充分的实际数据支撑。 第三,本次评估对预测期毛利率保持审慎,以2025年实际盈利水平为基础并结合未来经营因素审慎确定。本次预测期综合毛利率由2026年的34.44%逐步下降至2030年的32.84%,并在永续期保持32.84%,均低于2025年实际毛利率35.26%。该预测安排已考虑未来市场竞争可能再度加剧、部分区域产品价格存在波动可能、原材料及能源成本变化,以及玻璃和洁具业务盈利水平仍需逐步稳定等因素,对前期价格修复带来的毛利率提升未予简单延续,毛利率预测具有审慎性。 从盈利能力看,前次评估预测期息前税后利润率约为13.36%至15.64%,本次评估预测期净利润率约为16.66%至17.79%。本次盈利水平有所提高,一方面来自综合毛利率较前次预测后段提高,另一方面来自收入规模扩大后管理费用率、财务费用率等期间费用率的规模摊薄。同时,本次评估对未来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占用、所得税、财务费用及跨国经营风险等收入增长所需配套投入均予以充分考虑,相关盈利预测建立在配套投入同步安排的基础之上。 从增长节奏看,本次评估在2025年较高盈利基础上对增长节奏作出相对平稳的安排。2025年标的公司净利润为149,565.45万元,本次评估预测2026年净利润为152,506.74万元,增长率为1.97%;2027年预测净利润为159,864.39万元,增长率为4.82%,预测期前两年盈利增长相对平稳。后续年度利润增长主要随着玻璃、洁具等产品产能进一步释放及收入规模扩大逐步体现,与标的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产能布局相匹配。 综上,本次评估毛利率及盈利能力预测较前次评估后段有所提高,主要系两次评估基准日之间瓷砖主业产品价格由前次评估时点的相对低位逐步修复、玻璃和洁具业务由培育期进入贡献期、收入规模显著扩大及费用摊薄效应逐步体现所致。本次预测期综合毛利率低于2025年实际水平并逐年小幅下降,预测期前两年净利润增长亦较为平稳,相关盈利预测具有经营基础和合理性。 (3)期间费用预测差异及调整原因 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均根据各项期间费用的性质,结合历史费用水平、费用结构及未来经营规模进行预测,期间费用主要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两次评估期间费用归集口径基本一致,相关差异主要源于两次评估基准日之间标的公司经营规模、费用结构及预测基数的变化。 总体来看,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在两次评估基准日之间显著扩大,本次评估预测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的绝对金额较前次评估相应增加。 从费用率水平看,前次评估预测期销售费用率由2.16%降至1.80%,本次评估预测期销售费用率稳定在1.64%;前次评估预测期管理费用率由15.70%逐步降至10.58%,本次评估预测期管理费用率由8.86%逐步降至7.50%;研发费用率在两次评估中均处于较低水平。两次评估费用率的上述差异,主要系收入基数及费用分摊程度不同所致,并非费用预测口径发生实质性变化。具体原因如下:第一,管理费用预测以实际经营数据为基础,并随经营规模扩大相应增加。 本次评估以2024年、2025年实际经营和费用数据为基础,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折旧摊销、租赁费用及总部管理职能相关支出随业务规模扩大同步增加。 前次评估时标的公司收入规模相对较小,总部及管理职能相关固定费用分摊程度有限,管理费用占收入比例相对较高;本次评估时标的公司收入规模显著扩大,上述费用在更大收入基数上得到更充分分摊,管理费用预测在金额增长的第二,销售费用预测结合渠道情况审慎确定。标的公司深耕非洲市场多年,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属地化渠道体系和销售网络,销售费用整体处于相对合理水平。本次评估预测销售费用金额较前次评估相应增加,并在2025年实际水平基础上适当考虑了未来渠道维护、品牌推广及新增品类销售投入需求,销售费用预测口径具有审慎性。 第三,研发费用结合标的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单独预测。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生产工艺较为成熟、处于批量生产阶段,研发活动主要体现为产品配方优化、生产工艺改进及节能降耗等,研发费用规模相对较低。本次评估根据标的公司在产品工艺改进、新增品类研发等方面的实际投入情况,对研发费用进行预测,研发费用规模与标的公司研发活动安排及经营规模相符。 综上,本次评估期间费用预测在绝对金额上较前次评估有所增加,与标的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经营活动及管理需求提升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相关费用率较前次评估有所下降,主要系收入规模扩大带来的费用分摊程度提高,并非未考虑必要费用支出。相关费用预测以实际经营数据为基础并结合未来经营安排审慎确定,期间费用预测具有合理性。 (4)折现率参数差异及调整原因 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权益资本成本均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两次评估折现率主要参数的取值及其确定依据对比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两次评估折现率确定方法基本一致,均采用WACC/CAPM框架,并综合考虑标的公司境外经营、国家风险、行业风险及企业特定风险。 本次折现率为14.00%,较前次评估14.48%小幅下降0.48个百分点,主要参数变化及原因如下: 第一,资本结构和β系数确定方式更贴合标的公司自身情况。前次评估采用发展中国家同行业平均资本结构和平均β系数;本次评估根据标的公司自身资本结构以及可比上市公司剔除财务杠杆后按标的公司资本结构还原计算的β系数确定,β系数由1.0316调整为0.938,更直接反映标的公司当前的资本结构和系统性风险水平。 第二,市场风险溢价确定方式有所细化。前次评估直接采用Damodaran发布的非洲股权风险溢价12.80%;本次评估在成熟市场股权风险溢价基础上叠加国家风险溢价后确定为11.95%,市场风险溢价口径有所细化,与本次评估对各经营所在国国家风险的考虑相衔接。 第三,无风险报酬率根据基准日市场利率相应更新,由3.88%调整为4.15%。 总体而言,两次折现率均处于较高水平,均充分反映了标的公司跨国经营、国家风险、行业风险及企业特定风险。本次折现率较前次小幅下降0.48个百分点,对评估结果有一定正向影响,但其影响程度相较于经营规模扩大、盈利基础提升和未来现金流增加而言较为有限。本次评估结果大幅提升的主要原因仍为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现金流基础发生显著变化。 3、结合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前次评估预测实现情况等,量化分析本次评估结果较前次评估结果大幅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1)量化分析两次评估结果情况 本次收益法评估结果为1,453,000.00万元,较前次收益法评估结果 488,697.00万元增加964,303.00万元,增幅197.32%。收益法评估结果取决于未来经营现金流及折现率水平。两次评估基准日相隔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标的公司在此期间的产线布局、产能基础、实际产量、产品结构、销售价格、盈利能力及现金流基础均发生变化,带动本次收益法评估结果较前次评估结果提高。 为进一步量化分析本次评估结果较前次评估结果增长的主要来源,在前次收益法评估模型基础上,以前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48.87亿元为起点,采用单因素模拟测算的方式,对影响收益法结果的主要因素进行模拟测算。具体方法为:每次仅将某一类关键因素替换为本次评估相应口径或预测水平,其他假设、公式及参数保持前次模型口径不变,据此测算该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边际影响。 本次模拟测算选取的因素主要包括:预测期整体净利润水平变化、折旧摊销差异、资本性支出差异、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差异、付息债务差异以及其他综合因素等。鉴于收益法模型中收入、成本、费用、税费、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及折现率等因素之间存在联动关系,该量化测算主要用于分析各类因素对估值差异的方向及相对贡献,相关金额为模拟测算结果,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注2:各单因素影响额之和与两次评估值差额之间的交叉影响及未单独列示部分,已在“其他综合因素影响”中一并反映。 从上述量化结果看,本次评估结果较前次评估结果增加964,303.00万元,主要由预测期整体净利润水平提高、折旧摊销加回金额增加、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增加等正向因素驱动;同时,预测期资本性支出增加、付息债务增加等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形成一定抵减。具体如下: 第一,净利润预测水平提高对评估值形成正向影响约69.60亿元,是本次评估增值的主要来源。该因素综合反映了预测期内产能增加、收入增加、毛利率变化及费用率变化等经营性变量对未来利润水平的影响。两次评估基准日之间,标的公司生产基地由五国扩展至七国,瓷砖主业进一步扩张,玻璃和洁具业务均已形成收入贡献,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加453,020.69万元、净利润增加78,500.56万元。本次评估以2025年实际经营基础作为预测起点,利润预测水平较前次评估相应提高,具有实际经营基础。 第二,折旧摊销差异对评估值形成正向影响约37.92亿元。在企业自由现金流测算中,折旧摊销属于已在利润中扣除但当期未形成现金流出的非付现项目,需予以加回。本次评估基准日较前次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及产线数量有所增加,相关产线投产及资产转固带动预测期折旧摊销金额提高,在自由现金流测算中作为非付现项目加回,从而对企业价值形成正向影响。 第三,资本性支出差异对评估值形成负向影响约22.35亿元。在企业自由现金流测算中,资本性支出作为企业为维持现有产能、更新现有设备及建设新增产能所需发生的现金流出,予以扣减。本次评估预测期内资本性支出高于前次评估,已体现了与未来经营增长相匹配的扩张及更新资本性投入。 第四,溢余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差异对评估值形成正向影响约9.97亿元。 收益法评估中,经营性资产价值通过未来经营性现金流折现取得,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在经营性资产价值之外单独考虑。两次评估基准日之间,标的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盈利积累增加,货币资金及相关资产结构发生变化,本次评估基准日的溢余资产及其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情况较前次评估时点有所增加,在收益法模型中单独体现,并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形成正向影响。 第五,付息债务差异对评估值形成负向影响约10.78亿元。收益法评估中,通常先确定企业整体价值,再扣减付息债务后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付息债务增加将相应减少归属于股东的权益价值。本次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随着生产基地扩展、产线建设及经营规模扩大,付息债务规模较前次评估时点有所增加,该项负向影响已在本次评估结果中体现。 第六,其他综合因素对评估值形成正向影响约12.06亿元,主要包括折现率变化、预测年度后移、税费口径及营运资金周转情况等各参数共同产生的综合影响。 综合上述单因素模拟测算,本次评估结果较前次评估结果的增值,主要由预测期整体净利润水平提升所驱动,并在折旧摊销加回与资本性支出方向相反、部分抵消的基础上,叠加溢余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付息债务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形成。上述量化测算结果与前述关于产能布局、收入规模、毛利水平及配套投入的分析相互印证,本次评估增值具有经营基础和合理性。 (2)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变动情况 前次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前次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已在肯尼亚、加纳、坦桑尼亚、塞内加尔和赞比亚五个国家拥有生产基地,生产线集中于瓷砖产品,洁具业务处于起步及爬坡阶段,玻璃业务处于前期布局阶段。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生产基地已扩展至七个国家,产品结构由瓷砖为主,发展为瓷砖、玻璃和洁具三类产品共同贡献收入和利润。 两次评估基准日之间,标的公司完成了成熟主业的产能扩展和新增品类的补充,生产线数量由18条增加至25条,增加7条,增幅38.89%,本次评估时点的收益基础较前次评估时点有所增强。分产品来看,瓷砖产线由17条增加至21条,成熟主业的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销售量由前次基准日前一年度(2023年度)的15,165万平方米增加至2025年度的20,421万平方米,营业收入由2023年的358,860.83万元增加至2025年的661,591.70万元;玻璃业务已建成2条生产线,2025年实现收入107,633.88万元,实现新增品类从布局到收入贡献的转变;洁具产线由1条增加至2条,2025年收入达到46,579.16万元,较2023年收入2,789.64万元大幅增加,且毛利率由负转正。 本次评估较前次评估增值,主要在于标的公司前后两次评估基准日的产线数量、产品品类和产能基础发生变化。产线扩展带动瓷砖成熟主业的产量及销量基础扩大,玻璃业务由前期布局阶段发展为新增收入来源,洁具业务由起步爬坡阶段进入规模化运营阶段。产线布局和产量基础的提升,与本次评估预测期收入规模提高、毛利水平改善及经营现金流增长的预测方向相符,为相关预测提供了业务基础。上述变化具有一定的经营基础和业务支撑,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基本相符。 (3)前次评估预测实现情况 前次评估预测实现情况如下:
从前次评估预测实现情况看,2024年至2025年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累计实现收入及息前税后利润均高于前次预测。前次评估基准日时点的预测基础已被后续实际经营情况进一步验证。本次评估在2025年实际经营基础上重新预测未来现金流,评估结果较前次有所提升,具有现实经营基础。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结果较前次评估结果增值较多,系标的公司实际经营基础、产线布局、产能及产量基础、产品结构、销售价格、收入规模、毛利水平及未来现金流基础较前次评估时点发生变化所致,相关增值具有经营基础、业务支撑和合理性。 (三)列示预测期内各类产品的单价、销量、收入金额、各年收入增速及复合收入增速,并结合市场供需关系及价格变动、行业竞争格局及标的公司市场地位、历史增长率、产能投放计划、在手订单变动等,分析各类产品预测期各年收入增长率的确定依据及可实现性 1、预测期内各类产品单价、销量、收入金额、收入增速及复合增速情况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按照主要产品类别进行预测。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瓷砖、玻璃及洁具,其中瓷砖业务为标的公司现有收入规模最大的成熟主业,玻璃及洁具业务为近年来逐步投产并形成收入贡献的新增长品类。 预测期内,各类产品收入均采用“销量×不含税单价”的方式进行测算,并结合各产品产能投放、产能利用率、市场需求、销售区域、价格趋势、历史经营情况及渠道消化能力确定收入增长节奏。 预测期内各类产品的销量、单价、收入金额、收入增速及复合收入增速情况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