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四川长虹(600839):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11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收到《问询函》后,我们高度重视,及时就所涉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部门、年审会计师沟通及核查。本着谨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现就《问询函》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三、关于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末货币资金余额276.81亿元,短期借款122.03亿元,长期借款47.0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4.17%,全年利息费用4.57亿元、利息收入3.78亿元。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存款129.78亿元,其中98.75亿元列示在货币资金,31.03亿元列示在其他流动资产;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借款余额31.38亿元,远低于存款余额。 请公司补充披露:(1)货币资金的具体存放形式、使用受限情况及实际可动用金额;结合日常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说明在负有大额有息负债、承担较高融资成本的情况下,维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的原因及合理性。(2)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贷款余额,是否符合协议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所存放资金是否由公司自主支配,是否存在限制性用途;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有无其他潜在的货币资金存取受限情形。(3)在财务公司存款与贷款规模差异较大的原因,对比在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规模、日均余额、期限、利率等,说明与财务公司存贷款交易的公允性。 请全体独立董事就前述问题(1)(2)发表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2)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题述情况一直是我们的重点关注事项之一,在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8月22日、2025年3月25日、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年度见面会、独立董事现场办公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我们已向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询问过相关问题。 本次收到《问询函》后,经我们提议,公司及时组织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财务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汇报。核查过程中,我们重点核实了公司货币资金使用受限情况、财务公司资金真实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存取与使用情况等,同时对财务公司存放于外部银行的存款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核验。 根据我们之前了解的情况及本次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持有较高货币资金的同时负有大额有息负债具备客观商业合理性,与公司经营实际符合;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的存贷款业务符合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可自主支配,不存在使用受限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财务公司的账户均独立管控,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曲庆、王新、颜锦江 2026年7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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