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002128):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交易相关方作出的承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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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7月15日 17:05:4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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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电投能源:关于内蒙古
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交易相关方作出的承诺的说明

关于内蒙古
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中交易相关方作出的承诺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内蒙古
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70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内蒙古
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
电投能源)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出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说明中的简称与《内蒙古
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国新发展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 关于股份锁定期
的承诺函 | 本公司就本次认购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同意自电投能源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
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电投
能源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对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持有的上述
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
2、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
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授权登记
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中国国有企业
混合所有制改
革基金有限公
司 | 关于股份锁定期
的承诺函 | 本公司就本次认购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同意自电投能源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
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电投
能源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对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持有的上述
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
2、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
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授权登记
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中国国有企业
结构调整基金
二期股份有限
公司 | 关于股份锁定期
的承诺函 | 本公司就本次认购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同意自电投能源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
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电投
能源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对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持有的上述
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 |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 2、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
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授权登记
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黑龙江辰能资
本投资运营有
限公司 | 关于股份锁定期
的承诺函 | 本公司就本次认购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同意自电投能源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
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电投
能源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对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持有的上述
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
2、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
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授权登记
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经核查,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各承诺方未出现违背上述相应承诺的情形。
特此说明。
内蒙古
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5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