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商大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签订改扩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国合集团)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本次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累计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4、因改扩建项目相对复杂,地下施工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期可能会发生不可预见费用,该部分的费用上限为800万元,最终实际发生以双方协商为准,该费用不含在总包合同金额内。(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扩容经营空间,深化品牌与业态迭代,巩固大庆区域核心优势,优化门店运营效率,增强可持续盈利能力,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大商大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签订改扩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地质情况与工程量,大庆新玛特为本次改扩建工程聘请第三方机构“黑龙江庆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造价所,根据造价所最终评估的招标限价(控制价)进行评标,合理低价中标,由公司招投标工作组在履行相应评审程序后,通过竞标确定合作方及合同价格。在履行相关程序和公示后,拟定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总金额为 183,022,341.64元(含增值税税率9%)。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大庆新玛特与国合集团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合同含税总金额为183,022,341.64元(含增值税税率9%),大庆新玛特支付的工程款项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因改扩建项目相对复杂,地下施工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期可能会发生不可预见费用,该部分的费用上限为800万元,最终实际发生以双方协商为准,该费用不含在总包合同金额内。 (二)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会议表决情况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大商大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签订改扩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是基于改扩建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是正常业务开展所需,且为偶发性的,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依据造价所提供的招标限价(控制价),遵循市场原则,经竞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审计委员会 202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委员邢海荣回避表决。邢海荣现任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二大股东大连国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79%股份)系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合集团30%股权,为国合集团第二大股东。基于前述股权及任职的特殊关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为防止造成利益倾斜的可能,邢海荣对本次议案回避表决。 经审计委员会其他4名委员充分讨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3、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董事邢海荣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国合集团)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本次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累计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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