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布澄清公告也须遵循信披规定
据不完全统计,7月1日至6日,A股累计有超过290家上市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或风险提示公告,像7月2日就达到102家。近期有如此众多的上市公司发布股价异常波动、风险提示或澄清公告,显然与当前的市场行情有关。 近期三大指数虽然在高位震荡,但某些个股的表现仍然精彩。比如恒尚节能六连板、宜宾纸业五连板、星网锐捷七天五板,等等等等,不一而足。如此上涨,无疑会触及沪深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布股价异常波动或风险提示公告,或对相关事项进行澄清也就在所难免了。 相关个股出现大幅上涨走势,当然与市场的炒作密切相关。自去年开始,像人工智能、芯片、半导体、封装测试、存储等概念或题材的个股涨幅堪称惊人,市场资金的持续加盟,也导致相关个股不断向上拓展空间。在此背景下,千元股的队伍进一步扩容,第一高价股出现易主。 某些个股的上涨,也与市场传闻、股市小作文等有关。像股市小作文往往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股市小作文存在匿名源头难寻、传播速度极快等方面的特点,其内容往往真假难辨或捕风捉影,甚至存在杜撰的情形。股市小作文通过与市场热点进行“对接”,进而达到操纵市场情绪与操纵市场的目的。因股市小作文助力,个股短期内涨幅巨大的案例并不少见。在此情形下,相关上市公司也不得不发布公告,或提示风险,或对相关事项进行澄清。 根据《证券法》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其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毫无疑问,无论上市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或提示风险的公告,还是发布专门的澄清公告,都属于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同样需要遵循证券法对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但是,对于上市公司需要澄清的事项,个人以为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澄而不清。最常见的表述即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针对市场上消息满天飞的状况,不对具体事项进行澄清,却用这样的“模糊语言”,个人以为是值得商榷的。 其二是拖延时间。这样的案例并不少。比如有某深市公司股价自今年4月初开始上涨,之后关于该公司“已切入英伟达供应链”、“公司为国内唯一通过英伟达全系列MLCC认证的企业”的消息甚嚣尘上,但直至5月下旬该公司才澄清为不实消息,此时其股价涨幅已超一倍。拖延澄清,涉嫌违反了信披关于“及时”的规定。 其三是不澄清。股价出现异常波动,个股风险大幅增加,对于市场上的各种传闻与消息,上市公司不进行澄清,或者只发布股价异常波动与风险提示的公告。不对影响股价上涨的传闻或消息进行澄清的行为,同样涉嫌违反信披的相关规定。 个人以为,针对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加剧,风险增加的情形,监管部门有必要对存在上述三种行为的上市公司进行重点监控。对于个中存在严重违反信披规定的上市公司,应及时出手,重点整治。 .曹.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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