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设咨询(920873):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920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6-059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 8月 6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 8月 6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陶县人民法院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当事人及案件信息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1. 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华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彭勇、广东百道律师事务所 2. 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阿克陶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被告) 法定代表人:马富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杜浩、泰和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第二被告) 法定代表人:孔卫钢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中龙、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 姓名或名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第三被告) 法定代表人:阿力甫·库尔班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辛建保、新疆辛建保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克州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被告) 法定代表人:王鑫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帕尔哈提·买买提尼亚孜、克州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年 3月,第一被告与公司新疆分公司(已注销,债权债务由公司整体继受)签订《阿克陶县巴仁乡至克孜勒陶乡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工程项目合同》,委托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及初步设计工作。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项目情况、纠纷起因、案件进展等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6月 26日、2025 年 1月 17 日、2025 年 6月 9日、2025年 8月 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以及《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三)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与被告的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第一被告支付原告委托服务费 61,171,658 元; 2、判令第二、三、四被告对上述委托服务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3、本案诉讼费、邮寄送达费由被告承担。 (四)案件进展情况 2026年 7月 10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陶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新 3022民初 168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焦点一:关于诉讼时效。公司通过信访、诉讼等途径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本案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焦点二:关于合同主体。法院认为案涉合同真实,系县交投公司与中设公司新疆分公司签订,认定案涉合同权利义务主体为公司与县交投公司。 焦点三:关于合同效力及设计费主张。法院认为,案涉合同未经招标签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同时,公司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未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因政策原因被叫停未实际开工建设,相关成果未被实际使用;且公司未举证证明成本投入,故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收取勘察设计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焦点四:关于连带责任。法院认为,案涉合同由县交投公司签订,被告县交通局、州交通局、州交投公司虽与案涉工程有关联,但无证据证实其主导实施案涉合同,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公司主张该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判决情况 于 2026年 7月 10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陶县人民法院在 2026年 7月 10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判结果如下: 1、驳回原告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347,658元(原告已预交 362,839元),由原告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15,181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3、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未确认收入,对公司本期财务或期后财务方面不造成影响。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25)新 3022民初 1689号《民事判决书》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7月 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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