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三木(000632):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三木 公告编号:2026-77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收到应诉通知书及传票,尚未开庭审理;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暂计人民币4,886.34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本次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可能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5、由于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5月25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2026年5月23日公司2026-53号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木集团”)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公司”)因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6)闽0103民初6866号)及《传票》。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被告一: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告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陈健 被告四:廖星华 被告五:宋欢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轻工公司偿还原告流动资金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26年6月30日止,尚欠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为人民币10,500元,此后实际发生利息、罚息、复利应按编号为ZX26030002050548《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判令轻工公司偿还原告流动资金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26年6月30日止,尚欠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为人民币10,500元,此后实际发生利息、罚息、复利应按编号为ZX26030002041994《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请求判令轻工公司偿还原告流动资金贷款本金人民币907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26年6月30日止,尚欠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为人民币9,523.5元,此后实际发生利息、罚息、复利应按编号为ZX26030002050633《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请求判令轻工公司偿还原告垫付的到期汇票票款人民币9,699,816.47元,并赔偿垫款罚息(暂计至2026年6月30日止,尚欠的罚息为63,048.8元,罚息以实际垫付的票款金额为基数,应按编号为公承兑字第ZX25120001849640号《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自垫付之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5)请求判令轻工公司向原告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并支付罚息(罚息以实际垫付的票款金额为基数,按编号为公承兑字第ZX26040002088470号《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自垫付发生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6)请求确认原告对轻工公司开立于原告处的保证金账户(账号:724813316)内的保证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等款项享有质权,并有权扣划该质押款项,且就扣划所得的款项对编号为公承兑字第ZX26040002088470号《银行承兑协议》项下全部债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7)请求判令轻工公司承担律师代理费人民币43,000元。 (8)请求判令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廖星华、陈健、宋欢对上述第1、2、3、4、5、7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请求判令五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 二、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及债务逾期说明 1、本次诉讼所涉授信及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9),其中涉及为控股子公司轻工公司向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7,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1年。该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并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2、债务逾期及诉讼过程 因轻工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上述授信项下的贷款本息,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于2026年6月17日就其中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向公司发出《授信逾期通知书》,公司已于2026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71),涉及垫款本金969.98万元及相应利息。 此后,轻工公司仍未能偿还上述授信项下的剩余到期债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民生银行主张(含其宣布6月29日提前到期)贷款本息合计金额为人民币4,886.34万元(相关逾期情况详见公司2026-76号公告)。民生银行福州分行遂就上述全部逾期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作为担保方被列为共同被告。 三、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因上述诉讼及财产保全事项,轻工公司名下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3 一般户 350******0451 冻结 人民币 限公司 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0
四、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由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除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外,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8,220.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14%。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后续安排(一)对公司的影响 1、账户冻结: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的诉讼已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直接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及日常经营支付; 2、集中诉讼: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主张公司连带支付贷款本息(对应金额为4,886.34万元),公司将面临诉讼、银行账户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可能进一步扩大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公司未能按约支付相关款项,可能会面临支付违约金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相关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亦可能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二)后续安排 本次逾期的贷款本息金额合计4,886.34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0.50%。目前,公司正与对方沟通和协商解决方案,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同时,公司已通过其他银行账户开展日常经营资金结算,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和资金结算,以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稳定。 公司将及时跟踪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闽0103民初6866号);2、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传票》; 3、起诉状。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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