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顺电子(002289):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涉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涉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奉望”)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持有公司29.99%的股份。按本次股票发行数量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奉望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30%,导致上海奉望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行为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上海奉望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海奉望与公司签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上海奉望、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出具的相关承诺,上海奉望、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承诺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上海奉望、张建云女士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奉望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建云女士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数不超过84,076,119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区间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上海奉望持有公司29.99%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张建云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3 6 9 年 月 日,上海奉望与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植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中植融云、中植产投持有的上市公司75,668,50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614 月 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奉望)》。 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11月6日期间,上海奉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379,560股,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2.99% 29.99% 股本的 ,增持后上海奉望持有公司 股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奉望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建云女士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上海奉望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已于2026年7月13日与上海奉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海奉望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张建云女士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审核通过/注册以及获得相关审核通过/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深圳市宇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及时披露进展,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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