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603685):长江保荐关于晨丰科技全资孙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7月13日 20:00:54 中财网
原标题:晨丰科技:长江保荐关于晨丰科技全资孙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北网新能(二连浩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网新能(二连浩特)”)持有二连浩特市国天北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天北网”)35%股权,国天北网拟投资建设国天能源二连浩特市200MW/800MWh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国天北网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金为人民币65,000万元的融资业务,国天北网各股东以其各自持有的全部国天北网股权为上述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其中北网新能(二连浩特)预计向国天北网提供不超过22,750万元的股权质押担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属于关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担保预计的基本情况

担保 方被担 保方担保 方持 股比 例被担保 方最近 一期资 产负债 率截至 目前 担保 余额本次新 增担保 额度担保额 度占上 市公司 最近一 期净资 产比例担保预计有效期是否 关联 担保是否 有反 担保
一、对合营、联营企业         
北网新 能(二 连浩 特)国天 北网35%24.06%-22,75011.34%自股东会通过此 议案之日起一年
小计---22,75011.3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主体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具体如下:

被担保 人类型被担保 人名称被担保人类 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国天北 网参股公司国天(内蒙古)新能源科 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62%;北网新能(二连 浩特)持股35%;内蒙古 新远景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3%91152501MAK7BUU450
主要财 务指标 (万 元)被担保 人名称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6 年1-6月 (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 (未经审计)
 国天北 网资产总额131.68-
  负债总额31.68-
  资产净额100-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担保形式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本事项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5%
国天北网为储能项目的项目公司,本次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其持有 股权的国天北网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股权质押担保等增信措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质押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风险整体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为人民币146,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08%。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4,600万元,公司为参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新增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新增预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其各项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晨丰科技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肖海光 黄福斌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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