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普生物(300639):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
证券代码:300639 股票简称:凯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9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王建瑜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首次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王建瑜女士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含交易费用)。2026年7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增加增持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本次增持计划增持方式增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增持,其他内容不变。 2、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司近日接到王建瑜女士《关于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建瑜女士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6.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12,035,736.58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王建瑜女士。 增持前,王建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937,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王建瑜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1,775,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6%。 2、除本次增持计划外,王建瑜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计划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王建瑜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计划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践行共同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社会责任。 2、增持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含交易费用)。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 4、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26年1月13日起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计划股份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王建瑜女士自有资金。 6、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锁定期安排: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6个月。 8、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9、王建瑜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1)本次增持计划及后续股份管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2)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1、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7月12日,王建瑜女士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6.40万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40%,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2,035,736.58元(含交易费用),增持均价为4.69元/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股份数量190万股,增持金额8,722,315.74元(含交易费用),增持均价为4.59元/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份数量66.40万股,增持金额3,313,420.84元(含交易费用),增持均价为4.99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建瑜女士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王建瑜女士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王建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937,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王建瑜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1,775,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6%;本次增持后,王建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7,501,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王建瑜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4,339,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5%。 注:以上持股比例计算时,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本次增持前,王建瑜女士的持股比例为2.38%,王建瑜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33.74%;本次增持后,王建瑜女士的持股比例为2.79%,王建瑜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34.15%。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王建瑜女士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所作的各项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王建瑜女士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所述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王建瑜女士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告知函》;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