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卡倍亿(300863):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7月13日 18:00:44 中财网
原标题:卡倍亿: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6-038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5日、2026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和《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湖北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卡倍亿”)在广发银行不超过1.00亿元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为湖北卡倍亿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 持股比 例被担保方最近 一期 (2026年3 月31日)资 产负债率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 经审议尚 在有效期 内的预计 担保额度本次担 保前对 被担保 方的实 际担保 金额本次担 保后对 被担保 方的实 际担保 金额本次担 保后剩 余可用 担保额 度是 否 为 关 联 担 保
宁波卡 倍亿电 气技术 股份有 限公司湖北卡倍亿电 气技术有限公 司100%33.40%4122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成立时间:2012年8月15日
4、注册地址:湖北省麻城经济开发区金通大道188号(自主申报)
5、注册资本:14,000万元
6、独任经理:林光耀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湖北卡倍亿100%股权。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合并报表全资子公司
10、被担保人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1-12月(经审计)截至2026年3月31日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90,190,876.73460,146,124.76
负债总额241,483,940.67306,457,601.0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221,737,879.61285,318,051.28
净资产148,706,936.06153,688,523.73
营业收入585,837,472.71165,049,315.29
利润总额16,358,705.306,648,182.59
净利润12,002,813.934,981,587.67
1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保证人(乙方):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1.00亿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湖北卡倍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形,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

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此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湖北卡倍亿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所以未要求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48%。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5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81%。

上述担保均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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