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鼓动力(601369):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风气体”、“标的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合计36.06%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秦风气体36.06%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除西安恒博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标的资产需于质押解除后完成交割外,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由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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