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300214):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亘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75%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其关键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的公司所处电池电解液行业属于“C制造业”之“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之“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属于“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之“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之“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标的公司所在行业处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鼓励范围,且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原则上不支持申报上市的行业。同时,标的公司具备完善的生产经营体系,在行业内拥有规模、技术、客户资源等优势,成长性良好,符合创业板定位。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为7.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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