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600539):天健会计师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问询类财务事项的说明(豁免版)
原标题:狮头股份:天健会计师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问询类财务事项的说明(豁免版) 目 录 一、关于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第1—38页二、关于标的公司收入与客户……………………………… 第38—100页三、关于标的公司采购与存货………………………………第100—127页四、关于标的公司成本与费用………………………………第128—151页五、关于募集配套资金………………………………………第151—157页六、关于商誉…………………………………………………第157—169页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问询类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6〕74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已对《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7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股份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问询类财务事项的说明》(天健函〔2025〕1180号)。因狮头股份公司补充了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我们为此作了追加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重组报告书披露,(1)2023年和2024年,标的公司其他收益主要为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金额分别为1,452.16万元和1,169.80万元,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59.24%和33.40%,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为945.46万元和1,091.14万元,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38.57%和31.16%;(2)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3.80%、74.92%、71.21%,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系应付供应商款项和预收客户货款较多。2023年至2024年,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3)2023年至2025年1-5月,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1,584.52万元、41,029.93万元和12,285.75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501.58万元、2,508.45万元和请公司披露:(1)相关税收和政府补助政策对标的公司业绩的影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收入及占比情况;标的公司未来其他收益是否具有持续性,是否会对其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2)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和结算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结合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地位,分析存在较多应付供应商款项和预收客户货款的合理性;(3)结合未来资金需求、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银行剩余授信额度及融资能力等,分析标的公司的偿债能力;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勾稽关系,标的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扣非归母净利润、毛利率等关键财务指标存在下滑趋势的原因,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相关因素是否具有持续影响;(5)结合行业环境、竞争格局、业务开展、产品市场空间、客户变动及拓展、在手订单等情况,分析标的公司业绩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一条第8点)(一)相关税收和政府补助政策对标的公司业绩的影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收入及占比情况;标的公司未来其他收益是否具有持续性,是否会对其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1.相关税收和政府补助政策对标的公司业绩的影响 (1)其他收益构成情况 2023年至2025年,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利珀科技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2,421.22万元、2,298.42万元和2,273.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标的公司主要销售产品系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及软硬件一体产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的有关规定,标的公司的软件产品销售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2023年至2025年,标的公司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1,452.16万元、1,169.80万元和1,192.26万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我国将继续实施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政策实施已有15年,且未规定废止时间,具有一定持续性和稳定性。在国家政策持续鼓励创新以及AI等新兴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软件产业仍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之一,预计该政策仍具有一定可持续性。因此,标的公司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形成的其他收益具有可持续性。 2)政府补助 2023年至2025年,标的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965.76万元、1,111.44万元和1,061.61万元,主要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023年至2025年,政府补助具体内容详见本回复一(一)2之说明。 考虑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属于偶发性收入,标的公司已将其列示为非经常性损益。 (2)相关税收政策和政府补助对标的公司业绩的影响 1)相关税收政策对标的公司业绩的影响 2023年至2025年,相关税收政策包括软件销售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加计抵减等,其中主要为软件销售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税收政策取得其他收益均属于经常性损益。 2023年至2025年,相关税收政策对标的公司业绩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所述,2023年至2025年,税收相关的其他收益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且具有可持续性;同时,随着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税收相关的其他收益占标的公司净利润比重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2)政府补助对标的公司业绩的影响 2023年至2025年,政府补助对标的公司业绩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所述,随着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政府补助的其他收益占标的公司净利润比重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收入及占比情况 2023年至2025年,标的公司政府补助项目具体内容、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1)2025年度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属于经常性损益的其他收益具有持续性标的公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所依据的政策文件为《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政策实施至今已有15年,且未规定废止时间,具有一定持续性和稳定性。在国家政策持续鼓励创新以及AI等新兴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软件产业仍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之一,预计该政策仍具有一定可持续性。标的公司机器视觉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主营业务在未来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涉及软件产品的销售业务具有可持续性,该部分税收即征即退收益与标的公司软件产品销售密切相关,因此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形成的其他收益具有可持续性。 (2)标的公司对其他收益不存在重大依赖 政府补助主要系标的公司享受各级政府和部门出台的补助政策取得的科技创新、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补贴或奖励,结合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标的公司作为以研发和持续创新为导向的科技型公司,在未来取得相关政府补助的可能性较大。基于谨慎性原则,标的公司未来预测的经营业绩不包含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批准的政府补助收入。 同时,标的公司结合未来经营情况及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合理预计了未来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金额。 标的公司预测的经营业绩及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不考虑尚未取得政府补助的净利润将持续增长至2030年的7,883.37万元。同时,扣除所得税后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将降至2030年的18.8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对业绩规模增长的影响整体呈现下降趋势。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预测业绩增长不会对其他收益形成重大依赖,未来净利润规模的增长主要来源于标的公司产品结构丰富和市场业务拓展,其他收益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3)重组报告书已就标的公司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政策变动进行风险提示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等章节就标的公司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获得的政府补助主要系享受各级政府和部门出台的补助政策取得的科技创新、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补贴或奖励。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形成的其他收益(扣除所得税后)分别为997.57万元和1,023.37万元,税收优惠政策形成的其他收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28.49%和25.09%,占比较高。虽然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政策实施至今已有15年,且未规定废止时间,具有一定持续性和稳定性,若未来国家关于软件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形成的其他收益分别为1,111.44万元和1,061.61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91.14万元和1,041.31万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基于谨慎性原则,标的公司未来预测的经营业绩不包含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批准的政府补助收入。虽然标的公司作为以研发和持续创新为导向的科技型公司,在未来取得相关政府补助的可能性较大,若未来取消或减少相关政府补助,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和结算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结合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地位,分析存在较多应付供应商款项和预收客户货款的合理性 1.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和结算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1)生产经营方式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在销售模式方面,标的公司以直销模式为主,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般采用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在生产模式方面,标的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排产;在采购模式方面,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般根据实际订单情况及对下游需求的预测情况制定并执行采购计划,并建立有具体的合格供应商考核和选择的管理体系。因此,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销售模式、生产模式和采购模式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生产和采购模式对比情况详见下表:
根据上述内容,A股同行业可比公司采取的业务模式既包括拥有部分硬件生产线的业务模式(比如奥普特、大恒科技、凌云光),也包括对外采购全部硬件零部件、仅自行或外协/外包实施装配调试程序的业务模式(比如矩子科技、思泰克、天准科技)。 (2)结算方式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标的公司根据业务类型不同,分别采用分期付款、货到付款等不同结算方式,并设置有一定账期;分期付款方式下的收款阶段及比例结合合同或订单约定具体执行。客户一般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货款。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已披露的结算方式与标的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结算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2.结合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地位,分析存在较多应付供应商款项和预收客户货款的合理性 (1)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地位 标的公司机器视觉解决方案类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2023年至2025年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膜材等细分行业,前述两个行业各期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80%。 在光伏行业,标的公司机器视觉解决方案可以满足TOPCon、XBC、HJT、PERC等多种技术路线下的全流程机器视觉需求,并拥有钙钛矿电池工艺路线下的机器视觉技术储备。2025年全球光伏组件出货量前十二大厂商中十一家为标的公司的客户,且标的公司与光伏新兴工艺代表性企业如爱旭股份、隆基绿能、晶科能源等以及国内领先的光伏设备制造商捷佳伟创、拉普拉斯、先导智能、海目星、连城数控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膜材行业,标的公司的服务范围涵盖偏光片、EVA、铜箔等下游领域,同时适配TPF/BPF、CPI、BOPET、OCA及偏光片原材(TAC、PVA、PMMA、保护膜、离型膜等)多种产品检测需求,尤其在偏光片领域拥有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和较高的技术壁垒。偏光片是显示面板核心材料,技术门槛较高,标的公司系偏光片领域国内少数成功部署全制程视觉检测设备并实现数据全流程闭环的企业之一,先发优势显著。标的公司与国内偏光片领域龙头企业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金光电)、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利谱)、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美光电)、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等客户深度合作,获得了客户的认可。 根据标的公司估算及公开信息,利珀科技公司产品在光伏机器视觉检测和偏光片机器视觉检测业务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处于领先地位。此外,标的公司自主研发了机器视觉算法软件,掌握了软件算法的底层技术,为国内少有的可实现机器视觉算法软件批量销售的企业之一,产品竞争优势较为明显。 (2)标的公司存在较多应付款项和预收货款的合理性 1)预收客户部分货款与标的公司业务模式相符 从商业合作风险管控与权责对等的角度出发,解决方案类产品结算主要为分期付款方式,标的公司在实际签订解决方案类产品销售合同时,相关条款一般按照合同签订、产品发货、项目验收、质保金等关键节点约定按比例结算货款。标的公司预收客户部分货款以覆盖前期经营成本和降低风险,符合行业惯例。 2023年至2025年,标的公司与部分主要客户签订的解决方案类产品的典型合同中,有关款项支付的条款约定举例说明如下: 2)应付款项规模与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标的公司采用了重销售、重研发、重交付的轻资产业务模式,主要采购内容包括光源、相机、镜头、工控机、加工件等,另外标的公司尽量采用外购劳务服务的方式,以降低对标的公司资源的占用。标的公司凭借在细分市场的领先地位、订单生产的采购规模、与供应商长期良好合作的关系及自身信誉,能够与供应商达成一定的付款账期,从而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根据标的公司与2023年至2025年主要供票。 因此,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在一定规模的应付款项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3)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标的公司与同行业A股可比上市公司的应付款项和合同负债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存在一定规模的应付款项和合同负债。 2023年至2025年,标的公司应付款项金额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应付款项实际支付情况总体好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3年至2025年,标的公司合同负债金额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标的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以光伏、膜材行业为主,相关行业的验收周期较长,标的公司解决方案类产品在验收前收取的货款比例相对较高,从而形成规模较大的合同负债金额,具有合理性。2023年,光伏行业需求旺盛,标的公司在当年获取较大规模订单和预收货款,因此当年合同负债的金额规模和占比高于其他可比公司。 综上所述,2023年至2025年标的公司存在一定规模的应付款项和预收货款,符合标的公司业务模式、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未来资金需求、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银行剩余授信额度及融资能力等,分析标的公司的偿债能力;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勾稽关系,标的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1.结合未来资金需求、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银行剩余授信额度及融资能力等,分析标的公司的偿债能力 (1)未来资金需求 1)标的公司无大额资本性支出的资金需求 标的公司采用了轻资产的业务模式,现有固定资产能够覆盖预测期的生产需求,不需要大额资金投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标的公司无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不存在大额资本性支出的资金需求。 2)标的公司营运资金需求 营运资金需求系标的公司为保持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资金。根据本次收益法评估预测,标的公司未来两年(2026-2027年)的年均营运资金增加额为1,278.61万元,不存在较大金额的营运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未来不存在大额的新增资金需求。 (2)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 2023年至2025年,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标的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负,主要原因系当年购买了6,000万元银行大额存单。因银行大额存单不计入现金等价物,标的公司将购买银行大额存单的现金变动计入其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但该大额存单在实际业务中的变现能力较强。剔除购买银行大额存单的影响,标的公司当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入为3,346.55万元。 2024年,标的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负,主要原因系销售货物收到现金与采购货物支付现金周期不完全匹配。受下游光伏行业的爆发式增长,2023年标的公司产品订单增长较快,导致标的公司在2023年进行了较大规模的集中采购并形成一定账期的应付款项,2024年随着应付款项到期,标的公司支付了较多的前期采购款,同时销售环节由于产品验收存在相对较长的周期、销售回款相对采购付款存在一定滞后,导致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为净流出,具有合理性。 2026年、2027年和2028年,标的公司净现金流预测将分别为5,702.67万元、3,466.88万元和4,992.56万元,预测未来标的公司将保持相对稳定的净现金流入。 (4)银行剩余授信额度及融资能力 标的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杭州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资信情况较好。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已经与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等多家银行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未来如有进一步资金需求,标的公司能够从银行获取一定规模的授信额度。截至2025年末,标的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2.07亿元,银行融资额度较为充裕。 (5)标的公司偿债能力 1)偿债指标分析 2023年至2025年各年末,标的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注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3.80%、74.92%和64.01%,流动比率分别为1.17倍、1.26倍和1.52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61倍、0.76倍和1.03倍。相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股权融资渠道相对有限,2023年至2025年标的公司融资主要来自银行借款,因此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具有合理性。随着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规模持续扩大和持续经营积累,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均持续向好,整体偿债能力有所增强。 2)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2025年末,标的公司流动负债金额为35,721.5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为94.58%,因此标的公司偿债需求主要来自流动负债。 截至2025年末,标的公司需要履行付现义务的流动负债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等变现能力相对较强的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的现金流和资产规模能够满足日常经营和偿债需求,偿债能力较好。 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勾稽关系,标的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勾稽关系 2023年至2025年,标的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的间接法计算过程简要如下:单位:万元
1)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2023年至2025年,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变动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科目及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项目变动。 2023年度,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21,629.69万元,增加额较大,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受下游光伏等行业快速扩张影响,当年标的公司产品实现较大规模验收,对客户确认了较大金额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另一方面,当年标的公司购买了6,000万元银行大额存单,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出现较大规模增长。 2024年度,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2,545.21万元,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票据保证金规模减少,以及转让了部分银行大额存单,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出现较大规模减少。 2)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2023年至2025年,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等负债科目的变动。 2023年度,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29,980.41万元,增加额较大,主要原因为:一方面,标的公司当年签订了较大规模的光伏等行业产品订单并依据订单安排生产、采购计划,当年采购了较大规模的材料和外包劳务,材料和外包劳务供应商给予一定的账期,因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应付款项科目余额呈现较大规模增长;另一方面,按结算模式,当年预收了光伏等行业客户较大规模的货款,因此形成较大规模的合同负债。 一方面,随着上年大规模采购形成的应付款项账期到期,当年标的公司向供应商支付了较多采购款;另一方面,随着产品验收规模扩大以及光伏行业需求趋于稳定,当年合同负债出现较大规模结转。 2025年度,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11,797.64万元,主要原因为合同负债随产品验收出现较大规模结转。 3)存货的减少 2023年至2025年,存货的减少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存货项目增加16,854.21万元,主要原因系当年标的公司获取的销售订单金额增加导致发货规模增加,期末形成了较大规模的发出商品,以及当年向供应商采购了较大规模的材料;2024年度、2025年度,存货项目分别减少9,783.28万元、6,565.78万元,主要原因系因项目验收确认收入相应结转成本导致的发出商品减少。 综上所述,2023年至2025年,标的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与净利润勾稽关系符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具有合理性。 (2)标的公司流动性风险较低 结合上文说明的情况,标的公司的现金流和资产规模能够满足日常经营和偿债需求,偿债能力较好,标的公司流动性风险较低。 3.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主要偿债指标情况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5年末资产负债率为债能力较强。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流动性较好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备考口径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有息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不会新增实质偿债风险的情形。 (四)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扣非归母净利润、毛利率等关键财务指标存在下滑趋势的原因,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相关因素是否具有持续影响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毛利率等关键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2023年至2025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毛利率等关键财务指标如下:
2023年至2025年,上述关键财务指标变动情况的具体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变动情况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2023年至2025年,标的公司按照产品类型与下游应用领域区分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1)光伏行业解决方案类产品收入变动主要受下游行业需求变动影响 2023年至2025年,光伏行业解决方案类产品收入分别为17,355.29万元、27,365.46万元、21,855.03万元,呈现先升后降趋势,产品收入变动主要受到下游行业需求变化影响。 2024年度,光伏行业解决方案类产品收入同比增长57.68%,主要原因为2023年及以前,光伏客户项目投资快速增长,下游产能直接拉动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的采购需求增长,按照客户产线建设与验收进度,标的公司2023年及以前大量订单在2024年验收确认收入。 2025年度,光伏行业解决方案类产品收入同比减少20.14%。由于前期光伏产业链各环节过度扩产,导致产能供过于求,短期内新增产能速度放缓、需求减弱。 受到下游行业阶段性供需失衡影响,标的公司光伏行业解决方案类产品收入规模有所缩减。 2)膜材行业解决方案类产品收入变动主要受下游客户项目建设进度延后和及验收项目类型变动的影响 2023年、2024年、2025年,标的公司膜材行业解决方案类产品收入分别为9,932.55万元、11,685.03万元、7,552.57万元,呈现先升后降趋势,变动具体原因如下: 2024年度,膜材行业解决方案类产品收入较上年增长1,752.48万元。随着近年来面板产能向中国大陆转移,上游偏光片等原材料的国产替代需求不断提高,国内偏光片生产企业正逐步实现国产化替代和跻身第一梯队,受益于杉金光电、三利谱多条大型产线项目完成验收,标的公司高附加值、系统化的解决方案类产品在2024年确认了较大规模的收入。 2025年度,膜材行业解决方案类产品收入较上年下降4,132.46万元,主要原因为:①由于三利谱等客户的部分大型膜材项目因产线布局变更等原因推迟验收;②2024年由于杉金光电张家港基地等大型新建产线项目验收,标的公司对杉金光电的产品验收确认收入规模较大,2025年标的公司对杉金光电的收入主要来自规模相对较小的改造类项目,因此2025年收入规模较上年下降。 3)半导体、锂电解决方案类产品在2025年实现规模收入,新领域业务拓展取得突破性进展 半导体、锂电业务系标的公司自2023年展开业务布局、2025年开始取得较大规模订单的两大应用领域,2025年,标的公司分别在半导体和锂电业务领域取得订单6,337.61万元与3,455.88万元。 在半导体领域,截至2025年末,标的公司已拓展了甬矽电子、苏州矽品、Q公司、矽佳半导体等行业知名客户,还拓展了全球半导体封测龙头企业R公司、J公司的终端订单;2025年,标的公司推动了首批订单的交付,因此当年实现半导体行业解决方案类产品收入1,001.74万元。在锂电领域,标的公司已拓展了吉利系锂电设备制造商、赢合科技、信宇人、国轩高科、格林晟、远景动力等客户,并在当年实现锂电行业解决方案类产品收入540.05万元。(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