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301456):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456 证券简称:盘古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2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2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54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01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4,180,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484%。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8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15万股,并于2023年7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48,584,20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为113,990,65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72%,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为34,593,55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28%。 2024年1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982,68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7月15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3,800,604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5年1月15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944,5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2,089,32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为90,078,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23%,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为62,010,3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7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2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54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01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7月15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动情况 2025年6月9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1,863,600股股份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48,584,205股增加至150,447,80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2026年5月29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1,641,520股股份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50,447,805股增加至152,089,32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除此之外,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2户,分别为青岛开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开天投资”)、邵胜利。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需遵守的承诺如下: 1、开天投资承诺 (1)股份限售及减持承诺 ①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②本单位拟减持首发前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 (2)其他承诺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则:①本企业将依法督促发行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企业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购回,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上市后发行人股票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购回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②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如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机关认定本企业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同意发行人立即停止对本企业实施现金分红计划,直至本企业履行相关承诺。 (3)其他承诺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出具了一系列承诺,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如下: 若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明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②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④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⑤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2、邵胜利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上述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54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01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4,180,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48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2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上述承诺的内容;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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