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荆科技(688072):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时间:2026年07月10日 19:10:45 中财网
原标题:拓荆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无锡尚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尚积”)82.97%股份、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纳微”)100%股权和无锡宽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宽行”)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本次交易的预案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无锡尚积、上海泰纳微和无锡宽行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7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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