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景兴纸业(002067):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7月10日 17:55:32 中财网
原标题: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26-02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互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上述担保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订的编号为“08900KL24CD3MD9”的《开立国内信用证总协议》,2026年7月8日,弘欣热电公司向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编号:DL0890126A00226),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付款期限为见单日后365天。公司为该国内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8900BY2600044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宁波银行嘉兴分行自2026年6月24日起至2027年6月24日止为弘欣热电公司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5,500万元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为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二)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嘉兴分行”)签订的编号为“JXPHZHSX20250025”的《综合授信协议》,弘欣热电公司与光大银行嘉兴分行于2026年7月10日签订了编号为“JXPHDZYC20260003”的《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申请开具承兑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026年7月10日,到期日为2027年1月10日。

根据上述承兑协议,弘欣热电公司为该承兑汇票交付1,000万元保证金;公司为该承兑汇票提供1,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光大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JXPHZBZ20250014”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光大银行嘉兴分行与弘欣热电公司根据上述《综合授信协议》,在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期间,所签订的包括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等表内外信用发放形式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提供最高本金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6,061.1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6,60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34%、3.9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08900KL24CD3MD9”的《开立国内信用证总协议》;
2.编号为“DL0890126A00226”的《国内信用证》;
3.编号为“08900BY2600044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编号为“JXPHZHSX20250025”的《综合授信协议》;
5.编号为“JXPHDZYC20260003”的《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6.光大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7.光大银行《保证金凭证》;
8.编号为“JXPHZBZ20250014”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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