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7月10日 17:35:37 中财网
原标题:天力锂能: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6-039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1、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瑞庆先生持有的公司900,000股股份拟被司法拍卖,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93%,占公司总股本的0.76%。若本次司法拍卖成交并过户登记,王瑞庆先生持股将减少至2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降至18.51%,王瑞庆先生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王瑞庆先生及李雯女士、李轩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8%。若本次司法拍卖成交并完成过户登记,王瑞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将减少至45,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2%。本次拍卖完成后,王瑞庆先生及李雯女士、李轩女士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司法处置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瑞庆先生的通知,获悉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7月13日10时至2026年7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通过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王瑞庆先生持有的900,000股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本次拍卖 股份数量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是否为 限售股 及限售 类型拍卖 起始日拍卖 到期日拍卖人原因
王瑞庆900,0003.93%0.76%是; 首发限 售股2026年7 月13日 10时2026年7 月14日 10时(延 时除外)江门市 蓬江区 人民法 院司法执行
合计-900,0003.93%0.76%-----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累计被拍卖 数量(股)累计被标记 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王瑞庆22,880,00019.27%000.00%0.00%
李雯12,000,00010.11%000.00%0.00%
李轩12,000,00010.11%000.00%0.00%
合计46,880,00039.48%000.0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一)拟被拍卖的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所持公司股份被拍卖的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瑞庆先生持有公司22,8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2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若本次司法拍卖成交并过户登记,王瑞庆先生持股将减少至2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降至18.51%,王瑞庆先生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王瑞庆先生及李雯女士、李轩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8%。若本次司法拍卖成交并完成过户登记,王瑞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将减少至45,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2%。本次拍卖完成后,王瑞庆先生及李雯女士、李轩女士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司法处置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王瑞庆先生本次被拍卖的股份附有股份限售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在继续履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4.10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应遵守王瑞庆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4、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5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通知书》((2025)粤0703执7735号);
2 2025 0703 7735
、《执行裁定书》(( )粤 执 号)。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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