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锡装股份(001332):为韩国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韩国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韩国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满足海外业务拓展需求,保证韩国全资子公司????????? (中文翻译名:WCE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WCECo.,Ltd.,本公告统称“韩国全资子公司”)与其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正常履约,销售合同合计金额约为1,658.37万美元。公司作为韩国全资子公司的履约保证人向其客户提供母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并根据销售合同的履约需要,公司将利用自有银行授信额度为韩国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分离式保函,分离式保函分别为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保函和合同金额10%的质量保函。 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公司对韩国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预计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658.3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计价约11,295.39万元(按照销售合同签署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数值),本次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和担保期限以执行客户订单提供必要担保的实际需要为准。 本事项由公司全体董事共同审议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为公司的韩国全资子公司,主要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中文翻译名:WCE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CECo.,Ltd.); 2、成立日期:2026年02月03日; 3、注册地:韩国首尔特别市瑞草区沙坪大路18街29号,5层B48室(盘浦洞,新宇大厦); 4、法定代表人:邵骅 5、注册资本:1,000万韩元 6、经营范围:业态:批发及零售,品种:金属压力容器、能源设备、化工机械及设备;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其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无外部股东,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8、财务状况及信用情况:截至2026年6月30日,韩国全资子公司的资产总额4.45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为4.45万元;2026年1-6月,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06万元,净利润-0.06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其他情况说明 该公司为2026年新成立的公司,无存量负债、无对外担保、无重大诉讼仲裁及不良信用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担保属于履约类或有担保,不形成子公司账面负债,不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韩国全资子公司与其客户于2026年6月19日、2026年7月3日分别签订的两份销售合同的具体约定,韩国全资子公司将负责为客户提供定制化压力容器产品及相关服务。该客户为大型跨国公司,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关于《母公司担保函》 作为上述两份销售合同履约条件,客户要求公司签署《母公司担保函》,由公司为韩国全资子公司的合同履约提供连带责任履约保证。 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客户在向韩国全资子公司首次付款前,公司需签署《母公司担保函》为韩国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履约保证,担保范围为韩国全资子公司承担销售合同约定的项目设计、技术资料交付、分包制造管理、设备生产检测、船级社认证、出口交付、质保维保、备件供应、现场技术服务等全部履约义务,以及项目逾期交付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质量缺陷赔偿及买方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合理费用。《母公司担保函》将持续有效,直至韩国全资子公司根据销售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均已完全履行为止; 《母公司担保函》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并持续有效,直至韩国全资子公司根据销售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均已完全履行为止; (二)关于银行保函 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公司将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为韩国全资子公司开立分离式银行保函,分别为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保函和合同金额10%的质量保函。具体如下: 1、客户在向韩国全资子公司首次付款前,公司利用自有银行授信额度为韩国全资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开立分离式保函,具体金额为销售合同总金额的10%,该笔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为至韩国全资子公司完成交货之日止; 2、客户在向韩国全资子公司支付最后的10%尾款前,公司利用自有银行授信额度为韩国全资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开立分离式保函,具体金额为销售合同总金额的10%,该笔银行保函须在客户支付尾款前提交给客户,并在整个质保期内(协议约定质保期为销售设备交付后54个月或销售设备投运后18个月的较长时间为最后期限)保持有效。 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立的银行保函,是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进行签署和生效,但使用范围、额度、期限不超出董事会授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韩国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由公司全体董事共同审议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董事会认为韩国全资子公司成立旨在承接与公司主业相关的境外客户业务,公司将从韩国全资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中获得直接和间接的利益。本次对外担保是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备真实商业背景。公司对韩国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项目履约、分包厂商管理、交付质量实行全流程管控,能够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海外业务拓展需求,保证韩国全资子公司与其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正常履约,公司作为韩国全资子公司的履约保证人向其客户提供母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并根据销售合同的履约需要,公司将利用自有银行授信额度为韩国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分离式保函,分离式保函分别为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保函和合同金额10%的质量保函。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担保的总额度为1,658.3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计价约11,295.39万元(按照销售合同签署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数值),若后续合同金额发生变动,本次担保总额度可同步相应调整。本次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和担保期限,均根据韩国子公司与其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的实际需要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1,295.39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4.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二)韩国全资子公司与客户签署的两份销售合同、公司签署的《母公司担保函》以及《董事会关于本次对外担保情况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