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华新材(920015):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920015 证券简称:锦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3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授权委托理财情况 (一) 审议情况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并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2025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按理财产品存续余额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6)。 (二) 前次披露情况 公司前次披露的委托理财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三) 购买理财产品的披露标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相关规定,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予以披露。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7,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71,850万元。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达到披露标准,现予以披露。 二、 本次委托理财情况 (一)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二) 累计委托理财金额未超过授权额度。 (三)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受托方、资金使用方情况 1.公司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受托方具备交易履约能力。 2.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 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一)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四)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银行理财产品,市场风险较小,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公司自决策程序授权至本公告日,公司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 尚未到期的委托理财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 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购买凭证; 2. 定期存单银行回单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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