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股份(603758):秦安股份ESG管理办法(2026年7月)
ChongqingQin’anM&EPLC.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办法 2026年7月 ChongqingQin’anM&EPLC. 目 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ESG管理机构和职责.................................1 第三章ESG报告编制和披露.................................3 第四章保密管理..........................................3 第五章附则..............................................3 ChongqingQin’anM&EPLC.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确保公司ESG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全面提升ESG履责能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规范。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公司应当关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定期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按监管规定编制并披露ESG(可持续发展)报告,持续提升ESG管理水平与绩效。 第二章 ESG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ESG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ESG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分公司主管领导和指定的ESG工作对接人组成,负责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履行ESG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 ChongqingQin’anM&EPLC.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ESG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 ESG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 1.审议和批准公司的ESG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制度等; 2.审议和批准公司的ESG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 (二)战略与ESG委员会 1.研究和制订公司的ESG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制度等; 2.识别、控制与ESG日常管理相关的风险; 3.指导ESG工作的日常开展; 4.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的ESG报告。 (三)ESG工作组 1.贯彻落实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ESG工作;2.负责拟定ESG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3.负责对公司ESG信息收集、汇编,编制ESG报告及相关文件; 4.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ESG业务培训,跟踪ESG政策要求及趋势; 5.总结ESG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战略与ESG委员会反馈ESG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6.负责组织开展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建立对外沟通工作流程; 7.其他与ESG工作组相关的工作职责。 (四)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落实ESG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ESG信息。 第八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与ESG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建立ESG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 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ChongqingQin’anM&EPLC. 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三章 ESG报告编制和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ESG报告。 第十二条 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严禁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ESG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十三条 ESG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十四条 ESG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E互动、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对ESG报告进行传播。 第十五条 报告应用。公司ESG报告可供政府及监管机构、公众和投资者、其他外部利益相关方等不同主体参考使用。 第十六条 公司对ESG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ESG报告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及其他第三方监督。 第四章 保密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十八条 ESG信息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披露前,不得在其他任何媒体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ChongqingQin’anM&EPLC.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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