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30025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6-070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和《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公司网站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9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有异议者,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若后续收到任何相关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另行出具核查意见并进行说明。 (二)核查方式 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情况、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及归属条件 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及归属条件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在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日或者公司通知归属当日(以孰晚为准),须在职且满足至少连续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可归属日”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之日。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②实现业绩考核目标A或B其中之一即完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③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业绩考核目标可以剔除任意批次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而产生的激励成本; ④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级及以下”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应符合以下原则: ①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当期计划可归属的数量; ②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公司章程》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审核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重大误解、重大遗漏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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